区财政局供稿(沈倪传)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全口径政府采购活动、健全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措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提质增效,同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从源头上避免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采购需求研究不充分、采购程序执行不严谨、合同管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区财政局专门出台文件就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明确采购项目范围。各单位采购包含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政府采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单位内部采购是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单位根据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二是完善采购内控体系。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全口径采购活动内控制度:包含政府采购与单位内部采购的内控制度。坚持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内部流程、细化防控措施,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全口径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
三是强化采购内控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购内控制度,强化采购源头管控,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预算;规范采购执行环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加强合同管理,压实履约验收责任,把好质效管控关键环节,及时支付采购款项,规范采购档案管理。
四是深化采购内部协同。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科室之间的协同配合,明晰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机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持续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操作实务、风险管理等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全面提升采购工作的协同性、合规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加强采购内部监督。各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监督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执行情况的内部检查和业务指导,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建立采购内控动态调整机制,对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监督等内外部监督发现的采购方面问题,查找分析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采购内控制度,提升制度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