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供稿(陈超)为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区提高部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855元提高到88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月1115元提高到1155元,散居孤儿养育保障标准从每月2539元提高到2700元。据统计,本次提标预计年新增支出1000万元,惠及全区2.6万人。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今年提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一是打破以往“下半年发布提标文件”的惯例,6月10日已完成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困难群众7月份起即可按新标准享受补助。二是保障标准调整依据更加充分合理,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下一步,区财政将根据新标准调整和拨付相应预算资金,确保各项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金钰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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