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中厂”场所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区“厂中厂”企业底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决定对举报“厂中厂”问题线索的人员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厂中厂”企业,均可以举报。在区级已掌握名单(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已上报)外,经现场核实确定为“厂中厂”的,列入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场所已在掌握名单内的,或举报场所经核查不属于“厂中厂”的,均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奖励。
二、“厂中厂”定义
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场所出租给其他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三、举报受理
1.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13-86549500。
四、奖励原则和标准
举报奖励遵循“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有效的,每举报1起“厂中厂”场所,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的“厂中厂”场所内存在涉及可燃性粉尘、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