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定于2025年3月20日在本局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南通凤****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听证案由:通州兴仁南通威明精工机械有限公司“10· 8”一般高处坠落案;
三、听证时间:2025年3月20日14时00分开始;
四、听证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新金西路97号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届时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与我局提前联系,联系电话:86540677。
特此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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