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平潮镇 发布时间:2026-01-14 10:1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平潮镇人民政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及《条例》要求,全方位深化政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为平潮镇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平潮镇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设置1条,领导分工2条,办公地址及时间1条,事业单位1条,村居概况26条,公告公示3条,政府报告总结2条,部门预决算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此外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交易信息209条,借助平潮发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告、政策解读、工程进展、活动报道等全年累计推送1300余篇,全年在通州日报、南通日报、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学习强国、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发布通讯报道640余篇,其中央级文字报道及图片新闻18篇、省级86篇、市级356篇。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5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5件,均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健全受理、审核、答复闭环机制,对疑难复杂申请案件开展联合会商,集体研判处置方案,确保公开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合规可溯。持续推进党委、政府发文的系统归集与规范整理,完成2025年度138条发文的核对校验,从源头筑牢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与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深化平潮发布微信公众号与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深挖线上渠道即时直达、线下渠道精准触达的差异化功能,推动多渠道资源互补、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政务公开格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运维,定期开展错链断链、漏字别字排查,保障平台运行稳定、信息可及。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指导协调、监督落实职能。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守保密工作红线,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早公开。完善监督评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畅通多元监督渠道,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政务公开监督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1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1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4

1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精准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仅公开文件原文,缺乏对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办理时限等关键细节的解读,导致信息实用性不强。二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信息公开依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但未针对不同渠道的受众特点优化内容形式。

改进情况:一是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模式。对民生政策类信息,同步发布政策问答、办理指南等配套解读材料,用通俗语言明确政策要点。二是优化各渠道功能定位,政府门户网站侧重全面性、权威性,集中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告。政务新媒体侧重通俗化、便捷化,采用图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解读政策、推送便民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