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潮镇政府内设机构
来源: 平潮 发布时间:2021-01-22 14: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市级中心镇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2〕25号)、《关于市级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编发〔2014〕2号)和南通市编办《关于通州区二甲镇、平潮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通编发〔2015〕3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域内党的工作(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人武等)、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和群团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干部任免和选举等工作。

(二)负责区域内的整体开发建设,制订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区域内投资建设项目。

(四)负责区域内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管理区域内土地和房地产业。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区域内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等工作,不断扩大区域内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质效。完善市场配套,促进产业不断升级。

(六) 负责区域内财税和相关项目规费的扎口管理。

(七)负责对区属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八) 负责区域内社会管理、农村工作、民政、文化、教

育、卫生、社会保障、旅游等社会事业工作。

(九)按规定依法处理区域内的涉外工作及民族宗教等事务。

(十)负责区域内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劳动人事管理、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平潮镇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以及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做好上通下达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各方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书、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好印鉴;负责接待安排、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统战、人武、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制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与科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文明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科协等工作;负责联系镇人大、政协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挂投资促进局、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区域内经济发展战略,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有关经济政策;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

和转型升级相关工作;负责新、改、扩工业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服务;负责现代服务业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工业载体及科技人才载体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负责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工作;负责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利用工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企业人才工作。

(三) 建设局(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区域内各类规划、建设工程、村镇建设、房屋征收、园林绿化等工作。在区总规指导下,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安置房工程的设计,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各类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四) 农村工作局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三农”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拟订区域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村道路的建设和管理;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并提出合理意见;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担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拟订农业新技术、新机具、新品种、新农药、新模式的推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开发农业新示范项目,抓好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化建设;负责村级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五) 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会事业工作,制定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工作,构建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等活动;指导村、社区、单位开展文体活动;负责社会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负责敬老院管理、建设,做好五保供养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工作;做好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管理;负责残疾人管理、双拥、老龄、慈善救助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好餐饮服务、药品药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工作。

(六) 财政局

负责区域内财政、审计、投融资工作。负责区域内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区域内公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规费征(代)收和协税护税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结算工作;配合做好财源建设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分配、管理各种专项资金;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查处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管理并指导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综治办公室、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牌子)

负责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矛盾调解、民族宗教等工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网络相关舆情导控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综治和平安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区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办理;归口管理信访工作。

(八) 综合执法局

根据区级机关下放的管理权限和事项,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工作,负责执法过程中的协调等工作。

(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扎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 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区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其他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证照办理;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审批事宜的联审会办;负责制定中心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及处理;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 便民服务室工作;负责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提供政策咨询等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平潮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和群团机构保持不变,职责与相关内设机构整合归并。设立监察室、审计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建立政协联络工作机制。

通州区级以上部门在平潮镇设立公安、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等派驻机构或办事窗口。

平潮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予以保留,不配备相关人员,不实际运转,职责与镇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归并,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通州区平潮镇行政编制75名,事业编制70名。

平潮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为11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镇长1名,副镇长6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党委委员按相关规定配备。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任(局长)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主任(副局长)2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