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pcz/2023-00095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平潮镇 | 文号: | 平政发〔2021〕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平潮镇非拆迁户入住农民集居区 公寓式住房安置办法》的通知 |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文件平政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平潮镇非拆迁户入住农民集居区公寓式住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办:
现将《平潮镇非拆迁户入住农民集居区公寓式住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平潮镇非拆迁户入住农民集居区公寓式住房安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规〔2021〕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符合建房政策,但又因规划等原因,无法落实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入住农民集居区公寓式住房。
一、享受面积
1人户享受建筑面积40平方米;2人户享受建筑面积80平方米;3-5人户享受建筑面积168平方米;6人以上户享受建筑面积188平方米。
二、价格标准
(一)公寓楼多层(1-5层)
1.销售基价为1900元/㎡,超出应享受面积20%部分3100元/㎡,就套型超出面积部分按样本房价格的85%结算。
2.层次费:一层为基价,二层至三层,每增加一层加30元/㎡;四层至五层以三层价格为基价,每增加一层减30元/㎡。超出应享受面积,从二层至三层,每增加一层加50元/㎡;四层至五层以三层价格为基价,每增加一层减50元/㎡。
3.阁楼:第五层价格的50%计算(不计面积);
4.车库:按950/㎡计算。
(二)公寓楼小高层(1-17层)
1.销售基价为3160元/㎡,超出应享受面积20%部分5200元/㎡,就套型超出面积部分按样本房价格的85%结算。
2.层次费:一层为基价,二层至十二层,每增加一层加30元/㎡;十三层至十七层以十二层价格为基价,每增加一层减30元/㎡。超出应享受面积,从二层至十二层,每增加一层加50元/㎡;十三层至十七层以十二层价格为基价,每增加一层减50元/㎡。
3.阁楼:按顶层价格的50%计算(不计面积);
4.车库:按1580元/㎡计算。
(三)装潢押金:20000元/套,任何人不得破坏原有结构,装潢后如无损坏结构全额退还,如有损坏,经职能部门确认后依法处理。安置房到户面积以有资质测绘单位报告为准(含公用面积)。
三、审批管理
(一)农户申请。符合入住公寓楼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平潮镇非拆迁户入住农民集居区公寓楼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申请要件。
(二)村委会审查上报。村(居)对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村委会会议,涉及公安、民政、城管等单位审查事项的,村委会要及时咨询有关单位意见。审查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相关材料报送镇。
(三)联合审查。镇在接到村上报的农户申请材料后,组织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镇建设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事项进行联合审查。
1.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组织审查。
2.镇审批。根据审查结果,对农户入住公寓楼进行审批。
3.审批后,镇将村民入住公寓楼的审批结果及时告知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张榜等形式公示审批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据审批内容,办理房屋认购手续。
本安置办法仅适用于平潮镇区域内,2021年9月6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