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总镇、刘桥镇、石港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要求,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经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你镇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实施单位迅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绩效目标要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
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资金使用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村所在镇的人民政府是扶持项目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推进,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资料。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各相关镇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随时掌握工作进度,镇组织、财政和农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扶持村组织建设的指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动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持资金保障和监管。农业部门要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做好组织指导和日常工作。各相关镇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将资产和收益明确到村,并参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不得将扶持资金投入到融资平台或银行理财产品。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要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计划效益。3个项目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共计划投入资金 571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240万元,区级财政补助 230万元,村级自筹 101万元(详见附件)。项目补助资金分阶段拨付:项目完成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镇级凭施工合同和开工报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区镇验收合格,镇级申请拨付至合同金额的 90%;余款待项目审计后拨付。镇级负责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公开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情况,接受成员和社会监督。健全集体财务管理机制,完善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债务管控、开支审批、收益分配、财务公开、内部控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为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支撑。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带动效益、提升带动能力,让农民更多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附件:通州区 2025年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情况汇总表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组织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