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农委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单位主要职责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农业和海洋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拟订全区农业产业政策。
3
、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4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5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
6
、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
、指导、监督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8
、综合协调全区海洋开发利用。
9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10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
二、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能源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业务综合科、高效农业发展科、渔业科(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畜牧兽医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室)。
下属单位:通州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通州区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通州区植保保护指导站、通州区耕地质量保护站、通州区种子管理站、通州区林业技术指导站、通州区蚕桑技术指导站、通州区畜牧兽医站(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通州区水产技术指导站、通州区渔政执法大队、通州区农村能源指导站、通州区农林科教管理站、通州区农林执法大队、通州区农林科学研究所、通州区园艺技术指导站、通州区水产养殖场、通州区林苗圃、通州区石港稻麦良种场。
三、
2015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突出重点,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狠抓“米袋子”工程建设,粮食生产再创佳绩、狠抓“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狠抓高效设施农业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4
狠抓生态农业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狠抓畜禽标准化养殖,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狠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家庭农场发展迅速。
2
、
改进作风,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业务骨干服务基层百姓、百名讲师提升农民素质、首席专家结对农业园区。
3
、
创新载体,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构建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
.
构建人才服务长效机制
、
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
4
、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部分 农委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
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表13.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单位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1597.6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23.48
万元,增长 8.4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了96.06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主要为农业项目经费,其他收入为退休人员增加(社保发放退休工资)。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
1482.76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
、其他收入
114.87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单位支出情况
农委机关2015年度支出决算
1597.6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23.48
万元,增长8.4 %。其中:基层农技推广127.22万元。
农林水支出
1597.63
万元,主要用于农委机关正常运转经费、开展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农委机关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482.76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2.81
%
。其中:基本支出
1285.57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86.7
%
;项目支出
197.19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3.3
%
。(参照部门决算财决01-1表填列)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37.97
万元,支出决算
34.6
万元,完成预算的
91.12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95
万元,完成预算的 77.6 %;公务接待费支出
22.6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
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9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辆,主要为 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1.95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4 辆。
3.公务接待费
22.65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2.65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58 批次,累计 2032 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3.37 万元,主要原因差旅费实行包干后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