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8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规定,强化农机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对《南通市通州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作了调整和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通州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区处置突发农机事故能力,规范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南通市通州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园、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农业机械所有人或操作人员的自救作用。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农机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常态下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作业安全和社会稳定。

1.4 分类分级

根据事故等级标准,将农机事故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农机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农机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农机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1.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Ⅳ级以下(含Ⅳ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2.较大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

3.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农机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等组成。

2.2 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人财物和后勤保障、责任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东生担任组长,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宜彬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潘培新、徐松泉、范海斌、张宏星、季宏军、曹华、张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的日常工作,负责24小时农机事故接报工作,接收、处理农机事故信息,跟踪了解与农机事故相关的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农机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及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东生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宜彬担任。其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制定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报告事故进展、救援等情况。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应急保障组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范海斌任组长,成员为曹华、于跃华、吴晓东。

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与事故发生地应急、公安、卫健、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

(2)现场救援组及职责

现场救援组由徐松泉任组长,成员为刘嘉德、徐福虎、许建。

现场救援组具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协助当地政府处理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3)事故处理组及职责

事故处理组由季宏军任组长,成员为张敢、丰晖、季军。

事故处理组具体负责勘查事故现场和事故农业机械当事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负责清查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负责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负责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起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4)应急保障组及职责

应急保障组由张宏星任组长,成员为季强、左静、张倍蓓。

负责做好提供抢险救援应急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以及参加救援人员的食、宿、医疗及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

2.4 履行职责

发生农机事故后,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的,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新到任到岗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熟悉政策业务和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置业务及有关工作组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农机事故发生后,个别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安排调整补充。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行动

各镇(区、园、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类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要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要加强安全使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操作人员应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应建立农机事故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农民群众和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镇(区、园、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上报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时间分别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86512615),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电话:86517010);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报送至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电话:13862809020,13815220058)。

事发单位和现场其他人员在实施先期处置和救援的同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发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在的镇(区、园、街道)应立即启动本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上报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及农林综合执法大队按各自分工和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

4.2 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部、省、市、区四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4.3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响应: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的响应。响应行动由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事发镇(区、园、街道)必须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Ⅳ级响应:指发生一般农机事故。启动本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及区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事发镇(区、园、街道)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4.4 现场处置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应急、急救、保险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4.6 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及有关人员积极做好事故农业机械当事人的检验、检测和鉴定,查清事故原因和各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组织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完善事故调查报告等。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的事故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等及时进行补偿或其他处理,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 保险和救助

农机事故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实施理赔。符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由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协助被救助人及时向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5.3 调查分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事故调查组开展农机事故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报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园、街道)要将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2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要定期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训练;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农机从业人员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6.3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要求,配备必需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设施装备,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制度和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农业农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7 附则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