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428/2019-0002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通农〔2019〕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9年南通市通州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为扎实开展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国家及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南通市通州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南通市通州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确保春防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同步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其他要求: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家畜标识配戴规范,疫苗使用科学,免疫操作规范,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1. 免疫对象。鸡、水禽(鸭、鹅)等。
2. 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 H7N9 H7-Re2株)。
3.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养殖家禽品种、本场防疫实际、抗体监测情况等要素,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主要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地的散养家禽免疫程序,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14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超过50日龄肉禽,可于80日龄三免。
(2)蛋禽和种禽:15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80日龄三免,开产前或120日龄四免。
4. 免疫方法。家禽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ml;5周龄以上鸡,每只0.5ml。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ml;5周龄以上鸭和5~15周龄鹅,每只1.0ml;15周龄以上鹅,每只1.5ml。具体免疫接种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
1. 免疫对象。猪、牛、羊。
2. 疫苗品种。O型口蹄疫疫苗,猪可增加A型口蹄疫免疫。
3. 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畜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仔猪和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2)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 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O型:灭活疫苗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畜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 免疫对象。1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未免疫的成年羊只。
2. 疫苗品种。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3. 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 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应免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强制免疫
1. 免疫对象。新生仔猪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生猪。
2. 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猪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
(2)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4. 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户进行猪瘟退出强制免疫试点。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1. 免疫对象。新生仔猪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生猪。
2. 疫苗品种。弱毒活疫苗、灭活苗(仅用于种公猪)。
3. 免疫程序。规模猪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新生商品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活苗初免,4个月后再免疫1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参考商品猪免疫程序,70日龄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免疫,断奶后初免,1个月后再免疫1次,之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 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鼓励有条件的场(户)实施强制免疫退出试点。
(六)新城疫免疫
1. 免疫对象。雏鸡和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鸡。
2. 疫苗品种。弱毒活疫苗、灭活苗。
3. 免疫程序。规模鸡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以及当地市售新城疫疫苗品种情况,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鸡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鸡要及时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2次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3次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用灭活苗进行第4次免疫。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适时进行补免。
(2)肉鸡:7~10日龄时,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4. 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 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即日开始,4月底结束。各地要在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中旬前各镇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春防行动方案并报区畜牧兽医站。针对当前非洲猪瘟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各镇要根据辖区生猪养殖情况,按照南通市通州区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非洲猪瘟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病疫点拔除及兽医诊疗与防疫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通非防指办〔2019〕1号)要求,落实好相关经费,及时配足防护服、鞋套、手套、注射器(包括注射器存放盒2个)、注射针头、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要强化人员组织和防疫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确保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4月20日,各镇要组织实施好春防行动,要督促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中、小规模以上养殖场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尽可能实行自免。
(三)查漏补缺阶段。4月21-30日,各地要对辖区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对漏免或经检测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形成春防工作总结并报区畜牧兽医站。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非洲猪瘟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责任落实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保春防行动“三到位,三落实”,即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要指导、监管好自防自免规模养殖场做好程序免疫,要组织好辖区内防疫员开展好散养畜禽养殖场(户)的免疫工作,按照“五统一”要求(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确保不漏一畜一禽。
二是加强监测监管。我局将成立春防工作督查组,开展防疫督查、免疫抽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上半年度防疫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建立健全防疫考核机制,加大防疫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开展防疫自查,督促防疫员按要求及时规范填写免疫登记簿、养殖户免疫证。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免疫记录不规范、免疫数据不实等问题,要严肃处理,免疫实绩一律不予承认。区将根据春防免疫进度,适时开展飞行监测,以把控免疫质量。各地要于每月25日前按规定及时上报防疫电子台账。
三是强化生物安全。防疫员在集中防疫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生物安全防护,按要求匹配好防护物品,严防传播疫病。对防疫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畜禽批量死亡情况的,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四是规范物资管理。各镇要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管理档案,逐月盘库,减少疫苗耳标的浪费,对自行免疫养殖户的疫苗要从严把控,杜绝浪费。
五是开展技术培训。各镇要根据区统一部署,组织防疫人员认真学习春防行动方案,统一行动要求,规范防疫行为,强化生物安全防护,确保按要求完成好春防行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