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机实地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7 10: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20年度农机实地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检验

全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须依法申领牌证,自登记之日起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在行驶证上签注检验合格条章,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一)检验范围:凡2020年1月1日前领取牌证的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必须按规定参加2020年的定期检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或农机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申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组织方式:实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的规定,采取农机“送检下乡”与逢周二固定检验日到区农机校驾培基地(同乐菜市场往东200米向南,下同)交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开展安全教育、违章查询、续办农机保险、“平安农机通”入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一站式”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数量的,可预约时间、集中地点进行实地安全检验。

(三)程序要求:送检的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同时携带《行驶证》正副本、《拖拉机登记证书》、原保险单、所有人身份证明、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膜,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检验)。属单位的,并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公章。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惠农政策,推进农机免费监理、政策性保险和报废更新,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应投保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和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投保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保费享受60%财政补贴,实行差额投保,即保即补,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支公司承保。

1. 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年检工作专班,下乡设点时间为3月6日至11月25日(见附件1),共分两个阶段、三个检验循环。各镇(区、园、街道)要组织发动所有人将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运)到现场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因其具有机动性差的特点,可适度就近设立分散验机点,将送检机具分区域分时段,有序相对集中到村(居)委会、合作社、主干道沿线路口等安全地带,关键是要“动起来、开出来、机等人”,做到“点、线、面”三结合,“人、机、证”三见面,不合格的机具,须书面告知所有人停止使用并排除隐患。因故不能参加集中检验的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维修保养后,逢周二直接开(运)到区农机校驾培基地交验,办理年度检验有关手续。

2.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安全检验。于3月6至3月26日下乡设点集中检验(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铁质安全架及挂车外观应油漆出新,强化“亮灯”措施,前照灯、制动灯和转向灯没有的、损坏的,使用前要安装、或修复到位,必须粘贴农业机械安全反光标识,具体位置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严格制动、转向等安全性能检验。

3. 手扶拖拉机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各镇(区、园、街道)要开展手扶拖拉机(不牵引挂车的,只用于牵引农机具进行旋耕、播种、开沟等田间作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签订责任状(简称“三同时”)的实地登记,在实行“三同时”、填写《手扶拖拉机实地登记表》后,纳入“三率”统计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其安全检查周期为2年进行一次。对已达到2年安全检查周期的,按原程序开展“三同时”安全检查,留存《手扶拖拉机实地登记表》及责任状存根,将《手扶拖拉机实地登记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区级录入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在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所有人发放《手扶拖拉机安检改正告知书》,引导其纠正。

手扶拖拉机和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微耕机等农业机械的实地登记,具体由各镇(区、园、街道)组织实施,搞好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签订责任状“三同时”管理登记。同时,引导农机手自我教育、自我排查、自我管理。

4. 变型拖拉机安全检验。严格执行省、市和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农〔2019〕147号)等文件、会议精神,限期提前淘汰变型拖拉机,消化存量实现“清零”,全面退出运营市场。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管理

(一)培训对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无证驾驶人员,须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合格,依法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后,方可驾驶相应的农业机械。

(二)培训办法:实行“送教下乡”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分批进行。

1. 下乡设点培训。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即持准驾机型代号为G1 、K2的,在检验点进行安全教育,时间、地点与“送检下乡”同步。

2. 集中开班授课。联合收割机和变拖驾驶人,即持准驾机型代号含R、S,或者G、G 2、“变拖”的,要携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正副本、《驾驶人安全学习活动记录卡》,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后在《驾驶人安全学习活动记录卡》上,签盖“2020年通州区农机安全教育活动”条章。

(1)培训时间:参训人员上午8:30前报到,时间半天。

变拖驾驶人安全教育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6日(见附件2)。每月最后一个周二,组织农机安全“活动日”进行补训;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教育时间为4月17日至22日(见附件2)。

(2)培训地点:区农机校驾培基地。

(三)程序要求:参训人员须携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正副本、《驾驶人安全学习活动记录卡》,准时参加安全教育。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需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3张,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换证;变拖驾驶人仍执行老规定规范,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年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办理健康审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接受交通、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依法参加相关科目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镇(区、园、街道)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措施,以提升农机安全牌证“三率”为目标,明确责任,强化调度,严格考核,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投入使用。强化内外部协同,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在“购机补贴”、作业奖励、《跨区作业证》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农机化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二)优化源头服务。各镇(区、园、街道)要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落实,集中时间精力,务求组织发动到位,不断提高组织化、精准化程度。一是要提前安排好必备的实地安全检验办公场所、设施和检验场地,参检农业机械的类型、时间、地点和检验方案予以张贴公告,敦促农机手申请安全技术检验,公告期不少于10日。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居)农机安全员作用,上门送达《2020年农机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安全教育通知书》(附件3),镇级收好“回执联”,隐患告知留痕备查。检验场地符合安全、便民、高效的要求。二是要深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入户指导农机安全风险管控,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搞好参检农机维护保养,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引导上牌办证、参加检验,制止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创新管理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利用集中年检,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宣传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排查并告知安全隐患。要发挥“平安农机”示范社和示范户带头作用,引导农机手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意识,主动接受安全管理。

(三)排查整治隐患。各镇(区、园、街道)要深入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加强投入使用前农业机械的安全把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紧盯风险隐患突出主体,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要全面排查不合格农业机械和不合格驾驶人,加大对未经登记、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逾期不检、检验不合格和安全设施不全等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凡未依法取得操作证件和操作未按规定登记取得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告知其当事人取得驾驶证、申领牌证后,方可使用或驾驶相应的农业机械;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逾期未检的,要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期限排除隐患、及时申请补办;连续催检3年仍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将依法公告注销牌照、证书作废。二是要全面检查本地各类机具安全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对已灭失和报废的农业机械要登记造册,按实进行核减,实行牌证管理的,按业务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三是要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推动农机安全知识普及应用,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支持力度,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

(四)强化规范执法。一是要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等,严禁不按标准及其规范进行检验,确保安全检验工作“手续合法有效、检验严格规范、档案真实完整”,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擅自改装的,告知隐患,责令整改。二是要认真做好送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唯一性认定,核对类型、牌号、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检查后视镜、照明及信号装置、按规定粘贴黄白相间车身反光标识;检查底盘和作业装置,制动、转向机构等性能安全可靠;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故障警示牌、灭火器和联合收割机大功率语音倒车报警装置配备情况。三是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执法处罚”,重点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逾期未检、安全设施不全和非法拼改装等违法行为,防止只查不罚、以改代罚,实现农机监管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违法案件“应立尽立、应罚尽罚”,净化农机安全生产环境,倒逼农机从业人员提升依法用机的行动自觉。要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双随机”检查和信息互通机制,深化综合治理,实行联防联治,形成监管合力。

(五)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谁检验、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度。严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任何车辆、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牌证,检机必须见机,严禁不见机具,即签注检验结论;严禁给不符合驾驶证申领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不得以职谋私、玩忽职守。

(六)工作作风过硬。各镇(区、园、街道)要按照规定赋予的农机安全监管职权,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不懈怠、不推诿,对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和难点,加强源头预防,夯实监管基础,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彻底,在高质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中有新作为。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2020年度农机“送检下乡”安排表.doc

2. 2020年全区联合收割机、变拖驾驶人安全教育集中培训安排表.doc

3. 2020年农机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安全教育通知书.doc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