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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民宗局 生成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生效日期: 2015-04-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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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通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行依法行政,加强科学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服务。
二、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执行;
   2、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理结果应当公平公开;
   3、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部门行业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4、方便群众,有效监督原则。
  (二)基本要求
   1、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2、强化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3、按照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的总体要求,对外进行社会管理职能公开。
    4、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形式要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局办公室及各科室的配合支持下,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局领导意见,确定办公室是牵头负责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职能科室,在正常工作日落实专人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责任考核。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民宗系统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主要内容;建立专人负责制,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建立信息采编责任制,由相关科室提供采编内容,分管职能科室把关汇总,负责发布;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对照“问责制”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