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
来源: 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7-04-05 字体:[ 大 中 小 ]
南通市通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三、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扶贫生产基地建设。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要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指导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