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城乡低保救助报告
从
2016年
7月
1日
起我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执行新的标准:城镇低保标准6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530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为700元/人/月(其中打卡至个人600元/人/月,另100元每人每月由各镇区统筹用于分散五保老人门诊医疗),城镇集中三无供养标准为1520元/人/月,城镇分散三无供养标准为1450元/人/月(其中打卡至个人950元/人/月,另500元每人每月由各镇区统筹用于分散三无老人门诊医疗)我们要求各镇(区)对各类救助对象进行了年审:共新增城镇低保对象62人,取消8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9人,取消221人;新增农村五保对象63人,取消44人;新增城镇三无对象0人,取消1人.新增特殊人群城镇低保1人,农村低保0人
我区2016年9月列入城镇低保715户,1107人.需发放511424元;农村低保9499户,14722人,需发放5947285元;农村五保3198人,其中集中供养1040人,
需发放2238600元;城镇三无人员39人,发放金额54340元;特殊人群城镇低保3人,农村低保10人,共需发放8433元.9月份上述对象共需发放8760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