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671/2016-0004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通政办发〔2016〕65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日期: | 2016-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优抚对象
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
社,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双拥办等部门《关于市区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
关优待政策的通知》(通拥办〔
2015
〕
9
号)精神,经研究,在我
区执行相关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民政部门领取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
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
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证》,携带身份证、
1
寸电子照片到交通部门办理市民卡,免费乘
坐南通市内装有读卡器的公交车。
2.
免费游览区内景点:优待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
助证》,免费游览区内非私营景点。
3.
享受水电气定额补助:优待对象享受水
7
吨
/
人
·
、电
15
度
/
人
·
、煤气
5
立方
/
人
·
定额补助,补助资金随同重点优抚对
象抚恤补助金一并发放。
4.
享受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减免:优待对象凭《江苏省优抚
对象抚恤补助证》、身份证,享受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费
20%
的减免。
三、实施时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四、部门职责
区双拥办、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此项政策的制定,督促落实
各项优待政策和相关定额补助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公交
公司经费补助以及优待对象水、电、煤气定额补助等相关经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报水、煤气费调价信息;区供电公司负
责及时通报电费调价信息;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指导所辖旅游景
区落实优待对象免费游览服务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交
公司为优待对象办理公交免费乘车卡及乘车服务工作;江苏有线
通州分公司负责落实优待对象电视主终端收视费的减免政策。
五、有关要求
让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关优待政策,是落实优抚对象精神抚
慰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双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园、街
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将此项工作
落到实处。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