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671/2016-00044 分类: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号: 通政办发〔2016〕65 号
成文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07-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7-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优抚对象
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
 
社,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双拥办等部门《关于市区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
 
关优待政策的通知》(通拥办〔 2015 9 号)精神,经研究,在我
 
区执行相关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民政部门领取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
 
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内容
 
1. 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证》,携带身份证、 1 寸电子照片到交通部门办理市民卡,免费乘
 
坐南通市内装有读卡器的公交车。
 
2. 免费游览区内景点:优待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
 
助证》,免费游览区内非私营景点。
 
3. 享受水电气定额补助:优待对象享受水 7 / · 、电 15
 
/ · 、煤气 5 立方 / · 定额补助,补助资金随同重点优抚对
 
象抚恤补助金一并发放。
 
4. 享受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减免:优待对象凭《江苏省优抚
 
对象抚恤补助证》、身份证,享受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费 20%
 
的减免。
 
三、实施时间
 
2016 1 1 日起。
 
四、部门职责
 
区双拥办、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此项政策的制定,督促落实
 
各项优待政策和相关定额补助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支付公交
 
公司经费补助以及优待对象水、电、煤气定额补助等相关经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报水、煤气费调价信息;区供电公司负
 
责及时通报电费调价信息;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指导所辖旅游景
 
区落实优待对象免费游览服务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交
 
公司为优待对象办理公交免费乘车卡及乘车服务工作;江苏有线
   
通州分公司负责落实优待对象电视主终端收视费的减免政策。
 
五、有关要求
 
让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关优待政策,是落实优抚对象精神抚
 
慰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双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园、街
 
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将此项工作
 
落到实处。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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