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671/2019-00023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其他
发布机构: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6-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江苏省“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江苏省“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25 15: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介绍

为适应孤儿医疗康复项目优化升级需要,深入推进我省“明天计划”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积极效能,更多更好的惠及困境儿童,省“明天计划”(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二、项目资助对象、条件

(一)资助对象

本省户籍0-18周岁孤儿及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孤儿和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二)资助条件

五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本省户籍0-18周岁孤儿、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困境儿童分类定义遵照《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虽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读书(限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资助对象所申请的诊疗康复资助费用应为合理且医学必需。

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规定起付线。(不含儿福机构儿童)

5、在项目定点医院产生的诊疗康复等费用。

三、项目资助范围和标准

本项目资助范围是患儿年度医疗康复费用的自负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统称“自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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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诊疗费用。

社会散居孤儿: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诊疗自负费用(含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设1000元起付线,1000元以上部分项目资助80%。年度门诊自负费用资助上限为1万元,住院自负费用资助上限为3万元。

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凭医疗票据按规定据实结算。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自负费用设2000元起付线,2000元以上部分“明天计划”项目资助70%,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重残儿童、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自负费用设3000元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3万元。

农村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手术治疗自负费用设3000元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1万元。

针对骨髓移植、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儿童年度内在项目定点医院的住院自负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明天计划”给以每人每年2万元的资助。

(二)康复费用(只针对孤儿)。

孤儿在项目定点医院、项目定点康复治疗机构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负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孤儿需到非定点医院、非定点康复治疗机构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经报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三)特殊药品费用。

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儿童、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因患心脏病服用或注射波生坦(全可利)、瑞莫杜林,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依维莫司,因器官移植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又名西罗莫司),因患血液病服用或注射伏立康唑、培门冬酶、泰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白消安注射液(白舒非),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注射左卡尼汀的药品费用的自负部分(非医保目录药品,不受医保报销前提限制),项目资助60%,年度资助上限为1万元。

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凭医疗发票按规定据实结算。

(四)辅具器具配置费用。

有功能障碍的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在定点机构配置矫正器、矫正鞋、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康复辅具费用的自负部分。其中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特殊康复辅具需在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配置。

四、项目定点医院

(一)诊疗定点医院。

1. 民政部定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原陆军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2. 省定点医院:(1)省内医保定点的三级公立医院。(2)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为项目开展手术筛查、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3)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可根据患儿普通治疗的需要,经报设区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选择1家医保定点的二级公立医院作为本地普通医疗定点医院;(4)特殊药品需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遵医嘱使用并在上述医院购置。

(二)定点康复机构。

省内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康复医院和设有专业康复科室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徐州市儿童福利院、连云港市儿童福利院为省“明天计划”项目康复治疗定点机构。

(三)辅具器具定点配置机构。

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为矫正器、矫正鞋、假肢等一般康复辅具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江苏省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为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特殊康复辅具配置定点医院。

四、项目的申请

1. 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年度内产生的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等费用,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填写《“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报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社会散居孤儿和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年度内产生的诊疗、康复、特殊药品等费用申请“明天计划”项目资助,采取自行在定点医院进行诊疗康复,医疗费用与院方结清后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的方式进行。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指导和帮助儿童监护人填写《“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

3.《“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应如实规范填报。填表时儿童监护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受资助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儿童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捡拾弃婴儿报案材料。

(2)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3)费用票据: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辅具器具费用可以提供购置发票。

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查验及清晰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