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671/2020-0007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15 有效性:
名称: 火化安葬须知及惠民殡葬政策
火化安葬须知及惠民殡葬政策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5 10:37 累计次数: 字体:[ ]

遗体火化及骨灰安葬须知

1.遗体进入殡仪馆前,丧事承办人应主动处理该遗体所佩戴或携带的贵重物品,遗体进入殡仪馆后,殡仪馆不承担任何贵重物品灭失责任;随遗体一并入炉火化的物品,可能会因高温融化混入骨灰。

2.遗体严禁携带手机、电池、鞭炮、一次性卫生馆制冷压缩机、储气瓶等易燃易爆品;若遗体内安装有心脏起搏器,必须火化前告知殡仪馆工作人员。

3.遗体火化后骨灰必须按规定安葬在村(居)指定的公墓或骨灰堂,严禁不按规定散埋乱葬。

地埋式墓穴现行标准: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实行卧式或者不立墓碑,建立园林式公墓;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若有变化,以文件为准。

惠民殡葬政策

一、基本丧葬费补贴

业务名称:基本丧葬费补贴

业务对象:通州籍死亡后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丧葬补助金(费)的人员。

补贴标准:现行标准910元/具(含火化费、遗体接运费),若有变化,以文件为准。

补助条件:

1.文明办丧。遵照相关规定文明节俭办理丧事。

2.专车接运。使用合法合规的专用殡仪车辆接运遗体。

3.节地安葬。骨灰按相关规定安葬在镇街、村居指定公墓(骨灰堂)或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

业务流程: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逝者火化发票原件、户口簿(含逝者户口注销页)原件和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在逝者户籍所在镇街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填写《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申请表》,由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审核通过后送镇街财政局办理支付;经费由区镇两级自行统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镇街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负责按季度汇总发放情况盖章后报区殡葬管理所备案。

办理时效:火化发票时间往后30天起,不超过90天。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可适当延长申报期限,但最多延长期限不超过90天。

所需材料:逝者火化发票原件、户口簿(含逝者户口注销页)原件和复印件;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政策咨询:南通市通州区殡葬管理所(0513-86515780)。

二、文明办丧补贴

业务名称:文明办丧补贴

业务对象:通州户籍逝者的丧事承办人;

补助标准:现行标准1500元/具,若有变化,以文件为准。

具体要求:

1.履行承诺。丧事承办人履行为逝者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与所在村居签订《文明办丧(斋)事承诺书》。

2.定点办丧。在经过认定的镇街、村居文明办丧点办理丧(斋)事。

3.控制规模。控制办丧(斋)规模,不使用功放音响、吹打乐队、代人哭丧、非法演艺参与丧事祭祀。

业务流程:

1.申请。丧事承办人填报《通州区文明办丧补助申请表》,出具《按规操办丧(斋)事承诺书》、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

2.初审。所在村居对文明办丧的丧事承办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对逝者自去世之日起50天内的文明办丧(斋)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镇街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3.审批。镇街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在收到村居初审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对审核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符合补助条件的报镇街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所在镇街财政局。

4.发放。镇街财政局在接到经审核审批的材料后30天内完成发放,镇街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的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负责按季度汇总发放情况盖章后报区殡葬管理所备案。

办理时效:逝者去世之日往后50天起,不超过60天。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可适当延长申报期限,但最多延长期限不超过60天。

所需材料:逝者火化发票原件、户口簿(含逝者户口注销页)原件和复印件;《通州区文明办丧补助申请表》、《按规操办丧(斋)事承诺书》;文明办丧的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政策咨询:南通市通州区殡葬管理所(0513-86515780)。

三、生态环保丧葬补贴

业务名称:生态环保丧葬补贴

业务对象:补助对象为选择不保留逝者骨灰的近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逝者生前为通州户籍,选择由南通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江)或可降解丧葬形式。

补助标准:现行标准1000元/位逝者,若有变化,以文件为准。

业务流程:

1.申请。由逝者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逝者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逝者骨灰寄存证明,经办人与逝者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殡葬管理所申请登记。

2.初审。区殡葬管理所负责对经办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经办人。

3.实施。经办人凭经区殡葬管理所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参加南通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生态安葬活动。

4.发放。区殡葬管理所按审核通过的实际情况,向区财政申请补助资金;经办人凭相关生态环保安葬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经办人的有效银行卡信息到区殡葬管理所办理领取补助手续。

办理时效:骨灰生态环保安葬后30天内申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可适当延长申报期限,但最多延长期限不超过30天。

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簿,逝者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逝者骨灰寄存证明,经办人与逝者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生态环保安葬证明、补助对象有效银行卡。

政策咨询:南通市通州区殡葬管理所(0513-8651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