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6671/2015-0005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5-06-09 | 发布日期: | 2015-06-0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规范社区挂牌的整改通知 | ||||
关于规范社区挂牌的整改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
近期,南通市民政局对我区
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抽查了我区部分社区,指出了社区在对外挂牌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
苏办发
〔
2014
〕
49
号)
规定“社区门口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两块组织机构的牌子,以及社区名称标识。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悬挂其他牌子”。目前,我区大部分社区门口除挂有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牌子外,还挂有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牌子。南通市民政局督查组对此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我区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要求,对社区门口挂牌尽快进行整改。
2015
年
6
月
3
日
,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下发了要求我局近期完成压缩社区的组织机构、挂牌事项的交办单。为此,
各镇(街道)民政办应
迅速组织人员对社区挂牌情况进行摸底,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苏办发
〔
2014
〕
49
号)
文件规定要求,对社区挂牌进行整改。社区可在内部设置监督委员会、综治办、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等标识牌;农村社区还可以在内部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标识牌。
各镇(街道)民政办
于
6
月
15
日前
将整改情况报局基层政权科,我局将于
6
月中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社区挂牌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2015
年
6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