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来源: 刘桥镇 发布时间:2016-10-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设定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二、申请条件:凡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报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2.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到乡镇计生办登记《江苏省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表》,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刘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八、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九、联系电话:68655055   6885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