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主要职责
来源: 通州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08: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市、区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科技创新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区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区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指导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配合执行上级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四)负责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组织与申报、市科技兴市功臣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五)增设创新发展科(引进国外智力科):承担区科创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科创委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的方案制定和协调实施工作;联系协调区级机关部门推进区委区政府和科创委有关科技创新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体制机制研究、政策制定统筹落实宣传、产业创新改革等;统筹推进沿江科创带、沿江景观带建设等工作;围绕统筹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组织调研,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督促推进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与政策的落实;承担区 委区政府和科创委领导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参与起草科创委办公室重要文稿;负责市沿江科创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创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区科创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申报、参评、实施和资助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全区高质量发展,主要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草根创新创业扶持这三大工作方向,开展基础创新、协同创新、集成创新,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创新载体专业化发展,稳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探索科技项目普惠支持、规范奖补、分级管理等新机制新模式,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优化全社会创新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