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76/2020-00003 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文号: 通科〔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13: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通州“创新智谷”建设,支持企业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根据南通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科发〔201813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通州区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用途

一是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知识服务类专业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支出。购买科技服务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的科技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信息检索、咨询评估及知识产权服务等;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二是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费用补助。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范围须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对申报单位从事新型冠状病毒科研攻关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二、申请条件

在通州区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产品开发、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计划或方案,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企业运行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购买科技服务创新券的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

申请研发费用补助创新券的企业,须是经南通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2019年已获得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立项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注:在南通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券,依据南通市创新券切块资金使用规定,由高新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申请方式及要求

1.有申请意向的企业需如实填写《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经企业所在镇(区、园、街道)审核并盖章。企业不能重复选择创新券类型,申请额度最高为10万元。

2.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拟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研发项目计划安排及研发投入预算等资料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政府奖励等证明材料);

(5)企业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佐证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3.本通知及相关申请表可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科学技术局政策文件栏中下载(http://www.tongzhou.gov.cn/tzqkjj/zcwj/zcwj.html)。

4.材料报送地点:通州区科技局(通州区行政中心主楼12楼1230室),联系人:徐  智,电话:86514148。

附件: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南通市通州区科学技术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所属行业


申请创新券类型

□购买科技服务    □研发费用补助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专业技术

人员数



项目研发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拟研发项目与研发投入预算

项目名称

研发投入预算

(万元)














主要研发内容

(对应上述研发项目阐述需要开展的具体研发内容,不少于500字)


项目完成后达到的具体目标

(技术进步目标、产品开发目标、产品技术或质量指标、知识产权目标等)


创新券申请金额

             万元


镇(区、园、街道)现场审核情况

工业企业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真实性现场审核情况:


规上工业企业B203表填报真实性现场审核情况:


镇(区、园、街道)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字)

(镇、区、园、街道盖章)











注:1.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现场审核对象为工业企业。

2. B203表填报现场审核对象为规上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