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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通教人〔2015〕21号
成文日期: 2015-08-27 发布日期: 2015-08-2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季洁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季洁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08-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完中、职业高中,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
季洁华同志为二甲中学校长;
姜建军同志为二 中学校长,免去其十总中学副校长职务;
包春华同志为兴仁中学校长;
张  建同志为育才中学校长,免去其金郊初中校长职务;
严  蓉同志为实验中学校长,免去其袁灶初中校长职务;
朱  俊同志为通中教育督导组组长,免去其金北学校校长职务;
刘俊枫同志为通西教育督导组组长,免去其新联中学校长职务;
蔡华军同志为金郊初中校长;
顾  林同志为金北学校校长,免去其育才中学副校长职务;
曹  育同志为袁灶初中校长,免去其杨港初中校长职务;
吕  斌同志为杨港初中校长;
张顺新同志为十总中学校长,免去其忠义初中校长职务;
张  杨同志为新联中学校长;
陆灵俊同志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免去其兴东小学校长职务;
王汉荣同志为金余小学校长,免去其理治小学副校长职务;
张建新同志为余北小学校长,免去其金余小学校长职务;
曹  如同志为二 小学校长,免去其唐洪小学副校长职务;
邵丽霞同志为西亭小学校长,免去其正场小学副校长职务;
张卫东同志为兴东小学校长,免去其西亭小学校长职务;
卞茂华同志为四安中学副校长(兼);  
季  建同志为实验中学副校长;
张乃益同志为实验中学副校长;
王春华同志为实验中学副校长;
周红星同志为实验中学副校长;
徐东林同志为二甲中学副校长,免去其袁灶初中副校长职务;  
李  健同志为二 中学副校长,免去其十总中学副校长职务;
纪  华同志为金北学校副校长;
丁汝新同志为袁灶初中副校长;
宣卫东同志为十总中学副校长;
张春峰同志为正场小学副校长;
陈晓华同志为正场小学副校长;
徐欣荣同志为西亭小学副校长;
曹晓杨同志为理治小学副校长;
曹  坚同志为余北小学副校长;
张  华同志为十总小学副校长;
陆  钧同志为英雄小学副校长;
金德新同志为平东小学副校长,免去其新联小学副校长职务;
徐宏飞同志为金郊初中校长助理;
李  丹同志为西亭小学校长助理;
钱婷婷同志为张芝山小学校长助理;
上述同志聘期均为3年。
聘任吴国成同志为教研室副主任(聘期与其他副主任同步)。
施志平副校长主持先锋小学全面工作。
聘任:
姚卫新同志为育才中学中教督导员,免去其育才中学校长职务;
孙  青同志为特殊教育学校小教督导员,免去其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职务;
潘竹平同志为通中教育督导组小教督导员,免去其通中教育督导组组长职务;
王振华同志为通中教育督导组中教督导员,免去其十总中学校长职务;
陈乃康同志为余北小学小教督导员,免去其余北小学校长职务;
季明星同志为二 小学小教督导员,免去其二 小学校长职务;
杨秀彪同志为先锋小学小教督导员,免去其先锋小学校长职务;
刘建忠同志为金北学校中教督导员,免去其金北学校副校长职务;
曹汉标同志为十总小学小教督导员,免去其十总小学副校长职务;
邱建华同志为余北小学小教督导员,免去其余北小学副校长职务;
王志清同志为骑岸小学小教督导员,免去其骑岸小学副校长职务;
吴淑萍同志为英雄小学小教督导员,免去其英雄小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
孙振建同志兼任的通西教育督导组组长职务;
顾晓东同志平潮实验初中副校长职务,调通西教育督导组工作(保留原职级);
唐  均同志金北学校校长助理职务。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