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石南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
来源: 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1: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石南幼儿园:

你园要求终止办学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园终止办学,由我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教民232061260000268号),销毁印章。

你园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南通市通州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民政局、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