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823/2015-00072 分类: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通财预〔2015〕17 号
成文日期: 2015-03-13 发布日期: 2015-03-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额度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额度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09-1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财政所(分局),各初中、小学,各教育督导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标及下达春季学期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教 201425 )、《南通市通州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通教财 2010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教财 20112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额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5 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二、公用经费安排及拨付。 2015 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各校学生人数为基数,学生数不足400人的小学和学生数不足300人的初中分别按400人和300人保底测算。经测算,全年共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额度5676.03万元。各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均已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好该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支出要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加大对师资队伍、教学改革、科研创新 、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内涵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要从严控制和压缩学校行政和消费性支出,将学生食堂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和运行费用支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源,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附件: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额度明细表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5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