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jxjd/2019-0002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金新街道 | 文号: | 新街办〔2017〕13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有效性: | |
名称: | 金新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我街道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我街道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新街道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金新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组织和动员群众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本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培育民间组织,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工作部门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组、宣传发动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在工作中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街道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牵头部门:应急办;协助部门:街道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综治办、派出所、城管中队)。
(2)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各单位、各居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牵头部门:社会事务办;协助部门:高新区卫生所、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农林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3)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牵头部门:街道办公室;协助部门:团委、妇联、工会、卫生等)。
(4)信访维稳组: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群体或个体上访事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牵头部门:综治办;协助部门:派出所、城管中队等)。
(5)后勤保障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部门:财经办;协助部门:街道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等)。
(三)技术支撑
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由高新区卫生所、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中分中心,参与制定《金新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协助各单位、村(居)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区卫计委和疾控中心,落实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社会动员
各类组织,如驻街道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按照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应职责。
四、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中分中心、村(居)委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学校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原则,条块间要有机结合,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实施细则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
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街道应急办、高新区卫生所等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本街道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3.通报: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各级组织和居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措施:街道区域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本街道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街道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根据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街道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3)街道区域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街道区域范围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受、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3.终止: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1.信息系统:建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街道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预防保健科,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3.医疗救治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承担或协助专业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志愿者队伍:发挥驻街道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5.培训与演练:加强街道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形成定期培训制度,积极参与上级办事处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街道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街道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高金新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经费和物资保障:办事处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救政策,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应急避难场所预案: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上级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街道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并在街道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紧急情况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街道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协调组织驻街道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驻街道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加强与教育、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牧、交通、建设、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本街道区域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对驻街道各单位的管理工作。
10.抚恤和补助: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六、其他
《金新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操作简本)
为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操作简本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街道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指挥部做好信息收集评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救助捐赠、宣传报道等事宜。
二、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尽快依法依程序报告,街道办事处应急办、高新区卫生所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15分钟内向区卫计委、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报告。工作时间分别报送至区疾控中心(电话:86111202);区卫计委(电话:86105202);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电话:868358819);高新区卫生所(电话:86119120)。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
三、应急处置
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展开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区级有关部门,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响应。接到事件报告后,专项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现场处置专业队伍携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物资,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二)调查控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评价、落实卫生防护、患者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观察随访、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测和消毒处理、健康教育等控制措施,并将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必要时报经市政府决定,采取紧急疫情控制措施。
(三)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经授权的省级卫生计生委发布,其他部门和机构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把握舆论导向,发现错误或片面的报道倾向时,应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迅速发布权威信息,为公众解疑释惑,防止媒体炒作,消除负面影响。
(四)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完成责任追究、奖励、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区统一指挥协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