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承担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保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乡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交通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区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区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本区境内铁路和港口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