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2023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两个清单”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及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决定将我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两个清单”向全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4日。举报电话:0513-86110751。
通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