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沙街道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的通知
来源: 金沙街道 发布时间:2025-02-21 09: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编﹝2024﹞32号)文件精神,街道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财政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办公室等9个职能机构。

具体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如下:

一、设置综合办公室,不再保留党政办公室

胡小波同志兼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顾瑢珂同志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党工委秘书,不再担任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宁同志任指挥协调助理,不再担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葛娟梅同志任文书档案干事,不再担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党群工作局

张益峰同志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管海燕同志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胡小波同志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严瑛同志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秦添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党群工作局局长职务;

曹炎同志兼任人事人才干事;

姚玉玲同志任社会工作干事,不再担任团工委副书记职务。

三、设置经济发展办公室,不再保留经济发展局

顾晓磊同志兼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夏海棠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葛成同志任企业服务干事,不再担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胡瞿扬同志任科技干事,不再担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陈诚同志任招商引资干事,不再担任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四、设置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不再保留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张燕同志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职务;

王鑫鑫同志任农业助理,不再担任统战干事职务;

张春香同志任农经助理,不再担任党群工作局副局长、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飞同志任农业干事,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杰同志任农业干事,不再担任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戴志勇同志任民政助理,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职务;

程潇君同志任文旅教体干事,不再担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蒋春锋同志任卫生健康干事,不再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晓韵同志兼任食药监干事。

五、设置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陆啸同志兼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瞿前进同志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建明同志任综治干事,不再担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晓林同志任信访干事,不再担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曹雪云同志任网格管理干事,不再担任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六、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可嘉同志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熊银峰同志任安监助理,不再担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玉同志任综合执法干事,不再担任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锵同志任安监干事,不再担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鑫鑫同志任安监干事,不再担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七、优化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设置

费凡同志任招投标助理,不再担任组织员职务;

张宏均同志任政务综合干事,不再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八、设置财经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财政局

周纯同志任审计干事,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九、设置建设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建设局

张国君同志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建设局局长职务;

姜抒峰同志任生态环境助理,不再担任建设局副局长、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职务;

邱瑞同志任征地拆迁助理,不再担任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丹同志任建设规划干事,不再担任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苏波同志任生态环境干事,不再担任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邢志成同志任交通运输干事,不再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云英同志任征地拆迁干事,不再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