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编﹝2024﹞32号)文件精神,街道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财政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办公室等9个职能机构。
具体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如下:
一、设置综合办公室,不再保留党政办公室
胡小波同志兼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顾瑢珂同志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党工委秘书,不再担任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宁同志任指挥协调助理,不再担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葛娟梅同志任文书档案干事,不再担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党群工作局
张益峰同志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管海燕同志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胡小波同志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严瑛同志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秦添同志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党群工作局局长职务;
曹炎同志兼任人事人才干事;
姚玉玲同志任社会工作干事,不再担任团工委副书记职务。
三、设置经济发展办公室,不再保留经济发展局
顾晓磊同志兼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夏海棠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葛成同志任企业服务干事,不再担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胡瞿扬同志任科技干事,不再担任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陈诚同志任招商引资干事,不再担任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四、设置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不再保留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张燕同志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职务;
王鑫鑫同志任农业助理,不再担任统战干事职务;
张春香同志任农经助理,不再担任党群工作局副局长、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飞同志任农业干事,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杰同志任农业干事,不再担任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职务;
戴志勇同志任民政助理,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职务;
程潇君同志任文旅教体干事,不再担任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蒋春锋同志任卫生健康干事,不再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晓韵同志兼任食药监干事。
五、设置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陆啸同志兼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
瞿前进同志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股),不再担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建明同志任综治干事,不再担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晓林同志任信访干事,不再担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曹雪云同志任网格管理干事,不再担任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六、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可嘉同志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熊银峰同志任安监助理,不再担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玉同志任综合执法干事,不再担任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锵同志任安监干事,不再担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鑫鑫同志任安监干事,不再担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七、优化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设置
费凡同志任招投标助理,不再担任组织员职务;
张宏均同志任政务综合干事,不再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八、设置财经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财政局
周纯同志任审计干事,不再担任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九、设置建设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建设局
张国君同志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建设局局长职务;
姜抒峰同志任生态环境助理,不再担任建设局副局长、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职务;
邱瑞同志任征地拆迁助理,不再担任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丹同志任建设规划干事,不再担任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苏波同志任生态环境干事,不再担任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邢志成同志任交通运输干事,不再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云英同志任征地拆迁干事,不再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