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jsjd/2020-0002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金沙街道 | 文号: | 金街办发〔202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金沙街道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金沙街道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村(社区)、有关双管单位:
为大力配合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地推进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更新改造为使用管道天然气,街道制定了《金沙街道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沙街道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
为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提高本质安全度,根据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州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通州区六部门联合发文的《通州城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城区范围内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提高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从根本上解决餐饮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满足安全条件、操作不规范、习惯性违章等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街道统筹、村居推进、企业实施、用户落实”的工作体系,推进城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到2020年底,确保全街道在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使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2年底完成全部“瓶改管”工作,实现城区大中型餐饮场所全部使用管道天然气、小型餐饮场所由主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为主要使用管道天然气。
(二)加强源头管控,统一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新增餐饮场所一律使用管道天然气。
三、实施范围
原则上,将城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全部纳入改造范围,重点包括:
(一)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各类小型餐饮场所,如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重要公共场所。
(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瓶改管”工作范围不包括:一是无产权、产权不明、违章建筑、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餐饮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餐饮流动摊贩)。二是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三是近期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场所。四是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临时食堂。
对餐饮场所证照不全、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审批、执法部门处理;对无法实施“瓶改管”但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加强安全用气指导宣传和监管力度,确保风险可控;对有望关闭、转型或更换业态的,各部门及村居要积极引导。
四、工作分工
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主体明确、分工明晰、信息共享、监管规范”的分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政策引导、示范推广、重点督办,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一)企业经营主体责任
餐饮用户:积极响应“瓶改管”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用气承担主体责任。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根据要求做好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积极配合“瓶改管”工作,尚未完成转换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供气责任;与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停止供气。
管道天然气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流程、制定优惠政策、规范工程报价;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瓶改管工作宣传和业主思想工作;根据街道、部门工作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有关标准开展设计、施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转换任务。
(二)村居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联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鼓励引导餐饮用户对“瓶改管”工作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统筹考虑安全管理要求和用户转换意愿,排定转换计划,紧扣时序推进,为“瓶改管”转换工作创造协调稳定、施工保障等有利条件。
(三)街道统筹推进责任
街道成立“瓶改管”领导小组:
组长:葛红俊 严巍
常务副组长:吴广进 凌健 徐卫国 季华 蔡小芳
副组长:曹鹏 何俊 陈亮 陈华 陈晓红
陆云华 管海燕 周澜涛 孙连文 陆啸
顾永新 张小伟 王述新 刘建飞 陈飞
成员:段志顺 周纯 孙爱武 唐志军 吴卫国
余单成 张杰 杨晓韵 张丽华 张城伟
周志鹏 臧升瑞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建设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段志顺担任,负责“瓶改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转换计划和时序进度安排,协调解决各村(社区)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建设服务中心: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对接区住建局、管道天然气企业,梳理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督促燃气供气企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形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经济发展办(安监所):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主动申请“瓶改管”,并接受供气企业安全用气检查指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城镇办:负责协调办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涉及的渣土清运手续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对违规供用气行为进行处罚。
社会事业办: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含幼儿园)等主动申请瓶改管。
政法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养老院)等主动申请瓶改管,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合街道疏导、处理阻扰“瓶改管”工作等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沙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查处;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鼓励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做好思想工作。
其他各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监管。
五、实施计划
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坚持以点带面、示范推广的原则,以道路、社区或片区为分单元分批实施、逐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优化方案和保障措施,推动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瓶改管工作。
1、以点带面,示范推广。通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先做一片。在滨河人家商业街先行改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完成该区域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优化方案和保障措施,并在城区推广。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餐饮场所数量和实际经营情况分类别、分区域组织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重点查清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底数,并实行登记建档,做到“一企一档”,实施数据动态化管理。按照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程度等,合理制定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计划。对用户转换意愿强烈、周边协调矛盾小、现场施工条件好的餐饮场所优先安排转换管道天然气。
3、签订合同,前期准备。在初步确定改造户数的基础上,管道天然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程委托协议书》,同时做好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材料采购等准备工作。街道各部门及村(社区)协调管道天然气企业、社区、物业等单位上门宣传改造政策,动员签订《非居管道天然气供气合同》,确认配套施工费用,办理开户手续等,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对不符合用气条件又拒不改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由有权部门责令改正或停产停业,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停止对其供气。
4、统筹协调,施工改造。管道天然气企业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做好技术交底,各部门及村(社区)做好用电、用水等事项的协调工作,同步安排改造施工和市政燃气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每个分项目施工时间不应超过2个月。
5、验收交付,工程结算。改造工程竣工后,由管道天然气企业组织验收并指导餐饮用户完成炉具购置、改造、安装,及时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培训并按约定时间供气。同时,管道天然气企业应自验收合格起1个月内完成餐饮场所改造工程费用清单,在建设服务中心登记备查,并与餐饮用户办理结算。
六、优惠政策
1、能够界定建筑区划红线的,如城市综合体等重要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食堂,部分小型餐饮场所,其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费用由管道天然气企业承担,红线内由用户承担。
2、不能界定建筑区划红线的,如多数小型餐饮场所,供气主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费用由管道天然气企业承担,供气支管直至用户的燃气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
3、“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查许可、施工图审查、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及交通许可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政策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瓶改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消除公共安全风险点的民生实事,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
(二)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开辟协调服务“绿色通道”,为瓶改管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查许可、施工图审查、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及交通许可等积极协调帮助。
(三)严格工作机制,落实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及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跟踪落实,建立并实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村(社区)、管道天然气企业工作情况每半月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联系人:孙爱武,电话(微信):15162865278,邮箱1455280910@qq.com。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宣传瓶改管的优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简化报装程序,规范工程报价。督促管道天然气企业根据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抽调专人负责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改造业务洽谈、签约、工程报价、通气点火等工作,并主动上门、优质服务。同时,合理核算改造费用,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