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jsjd/2019-0009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金沙街道 | 文号: | 金街办发〔2018〕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办公室(中心):
现将《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2日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局)《关于在全省(市、区)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街道辖区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义务教育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街道专项治理行动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金沙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严 巍
副组长:凌 健 王 展 管海燕 王述新
组 员:张卫华 吴 艳 瞿汉明 蒋立新 张建兵
张建新 陈 飞 陶程煜 王建国 李建其
于红英 刘 宁 徐丽萍 蔡华军 严永梅
王兴华 顾 林 曹晓杨 陈 垚 瞿士奇
马云冲 吴东立 李咏梅 刘 萍 王汉湘
吴周轶 季美香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下设办公室在社区教育中心:
主 任:管海燕
副主任:张卫华 刘宁
成 员:余 刚 季政华 吴鑫鑫 徐丽萍
举报电话:0513-86512249 0513-86113699
举报邮箱:775826869@qq.com
三、治理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社区教育中心牵头,纪检部门监督,抓好职责落实。
(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三)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全方位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
(四)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村(社区)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四、整治重点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五、整治措施
1、对不符合国家、省、市、区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
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六、整治步骤
(一)前期工作(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
召开金沙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部署会议,成立金沙街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教育类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电子屏、宣传横幅、宣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营造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社区教育中心牵头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村(社区)等部门,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再对辖区内学科类、体育艺术、托管看护等各种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查实各类机构的办学现状,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立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数据库,并进行分类统计。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标准,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三)综合执法(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由社区教育中心统一部署,组织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村(社区)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总结提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工作做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整治过程中的材料,留存并建立档案台账。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及早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要明晰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岗到人。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慎有序推进。
(二)聚焦工作重点。各村(社区)要按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每月1日、14日报送半月工作书面报告,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把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家长放心。街道纪检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支持理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