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jsjd/2019-0012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金沙街道 | 文号: | 金街办发〔2019〕29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19-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金沙街道自卸式垃圾清运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金沙街道自卸式垃圾清运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金沙街道自卸式垃圾清运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沙街道自卸式垃圾清运车管理办法
为确保自卸式垃圾清运车统一管理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
车辆产权属于街道,街道将车辆交由各村使用。各村在实行垃圾清运服务外包时,由垃圾清运承包人确定1名车辆驾驶员及1名随车人员,驾驶员应持有车辆上路行驶的合法证照。各村在与垃圾清运承包人签订合同时,明确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管理使用,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责。车辆不得私自外借、不得随意改装,不得用于除合同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清运活动。车辆交由清运承包人使用后,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合同到期如不再和村续约垃圾清运服务,则车辆由街道收回。
二、保险
每年由街道统一购买车辆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交强险、三责险)。驾驶员应在行驶证(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到期前20天主动、及时和各村联系,配合做好行驶证(车辆年检)、保险等相关手续办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车辆驾驶员由街道统一购置人身意外险。
三、维护保养
由车辆驾驶员对整车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定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四、车辆用油
由车辆驾驶员承担。
五、安全行车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醉酒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其他违法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做好车辆防盗工作,在合同使用期间内车子被盗的,由承包人和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六、违章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驾驶员本人到交警队接受处罚,罚款、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交通违章被扣满分者,所在村督促清运承包人立即与之解除合同,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七、事故处理、理赔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需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各村报告,保护好现场。因缓报、瞒报事故、不报警、不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或肇事逃逸的一律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事故责任承担
车辆交由清运承包人使用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九、车辆保证金
垃圾清运承包人每年需向各村缴纳车辆使用保证金,保证金中须包含每年车辆保险及保养费用。在合同期间车辆运行正常,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合同到期退还保证金(车辆保险及保养费用不予退还)。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扣除相应比列金额,不足部分补全,多余部分退还(车辆保险及保养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