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jsjd/2019-00057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金沙街道 | 文号: | 金街办发〔2018〕2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日期: | 2018-05-15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成立金沙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居):
为加强和完善精神疾病的防治体系,切实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通州区金沙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 巍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凌 健 党工委副书记
吴 杨 办事处副主任、政法综治中心主任
管海燕 党工委委员、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邓星林 党工委委员、城中派出所所长
陶程煜 城北派出所所长
施海飞 城东派出所所长
瞿汉明 民政助理
张凌燕 残联理事长
张建新 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综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吴杨同志兼任。
其他各部门职责:
一、政法综治中心
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并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考核,同时建立通报制度。
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1、明确第二人民医院为街道定点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积极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为排查、诊断、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技术支持。
2、督促卫生所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3、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建档、随访体检、指导用药等工作。
三、民政办
1、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
2、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临时救济。
3、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残联
1、负责向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符合残疾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残疾证件。
2、负责对长期服药的贫困或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免费药物。
3、负责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
4、负责为已康复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五、村(居)委会
1、配合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的监测活动。
2、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精神病患者。
3、协助开展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4、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5、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6、参与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宣传工作。
六、派出所
1、负责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现场紧急 处置和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2、负责协助将患者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3、负责协助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开展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和隐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摸底工作。
4、负责协助卫计部门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七、第二人民医院
1、为街道定点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
2、登记、上报本辖区内有危险性行为的患者。
3、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4、协助开展村(居)医生培训和绩效考核。
5、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6、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性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7、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填写治疗病历。
八、卫生所
1、做好村(居)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2、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做好患者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3、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4、配合派出所、第二人民医院、村(居)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发现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立即转至通州区第人民医院。
5、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对患者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培训。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开展患者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3、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