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职能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1-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职能

 

环境监测站:

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环境质量标准。⑵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制定本辖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确认监测质量和资质。⑶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采样取证,提供行政处罚证(数)据。⑷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及发展趋势。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监测和验收监测。对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排污审计、排污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实施核查监测。⑸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检测环保产品,参加确认环境标志,监测和审定进出口商品的有关环境标准。实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为区域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服务。⑹负责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报告与传输,并编制年报、年鉴。参加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和政府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管理环境监测数据档案。⑺参加辖区内或跨区域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依法对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本辖区应急环境监建立测网。⑻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的任务。

联系方式:86513263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翠园路10号

 

环境监察大队: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拟定本地区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⑵依法对全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秸秆禁烧禁抛、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未批先建项目和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除外)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⑶在规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区人民政府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⑷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信访进行受理、处理和答复(核与辐射污染除外)。⑸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⑹依法征收排污费,负责防治污染建设项目环保补助资金的受理、审核、报批和资金使用跟踪检查。⑺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⑻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的任务。

联系方式:86101560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翠园路10号

  

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⑴指导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⑵负责、指导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运行维护;⑶负责指导、协调收缴污水处理费;⑷承担政府和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业废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任务。

联系方式:86102269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翠园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