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444/2019-00212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汲取“3.21”响水爆炸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此,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