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生态环境局解读《通州区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来源: 通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5-26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省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通州实际,制定《通州区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指导年度工作开展。现将《工作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0年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地表水: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6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确保达到83.3%,力争100%;12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确保达到75%,力争91.7%以上。5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考核断面、主要入江河流断面无劣Ⅴ类。

城乡黑臭水体: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无返黑返臭现象。城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农村集镇区河道基本消除脏乱、黑臭现象,村庄河塘基本恢复自然面貌。

地下水:地下水国控、省控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20年,全区及各镇(区、园、街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0.93%、10.96%、7.67%、7.84%。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农村和城镇两大战场,聚焦工业、农业、生活、服务业四大领域,重点围绕8个方面34项任务开展工作: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明确2020年度关停退出任务。

2、加快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沿江l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严禁在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化工项目,原有化工企业原则上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

3、推进工业企业提升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依法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及高风险的生产项目。

4、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继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沿江重点园区推进尾水湿地净化及缓冲带建设。园区外不能纳管的工业企业废污水妥善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5.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6.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排污登记全覆盖,加强证后管理,推进刷卡排污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强化总量控制。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7.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出台实施《通州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完成通州益民污水处理厂二分厂和石港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十总、骑岸等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新改建污水管网30公里。

8.加强“六小行业”水污染整治。督促经营户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新增经营户必须设置隔油池、沉淀池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或收运。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

9.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外环境,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1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面管控城区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区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继续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做好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实现水体“长治久清”。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1.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优化养殖布局,大力发展清洁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粪污全量收集还田等模式。健全配套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后经处理须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12.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和禁捕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增殖放流力度,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13.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和替代利用,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敏感区域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进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1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照《南通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环办〔2019〕44号),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年底前,新增农村小型生活污水36座,农村户厕基本完成无害化建设改造,推广散住农户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完成100个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点改造。

15.加强农村河道治理。开展岸坡生态修复,实施等级河道清障活水,进一步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年底前,集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农村集中居住区的黑臭水体力争基本消除。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16.加强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按要求完成污防设施改造。

17.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18.开展船舶港口专项整治行动。制订《通州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年底前,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9.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继续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列入省清单的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依法整治,控制岸线开发总量,建设岸线生态林,年底前,岸线非法利用项目全部取缔,岸线修复基本完成,生态功能得到恢复,长江干流及洲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要求。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完成建档、监测及溯源,长江干流通州段水质保持优良,入江支流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

20.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根据“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保护区划定和隐患问题整治工作。

21.加强地下水保护。认真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有序推进地下水压采工作,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督。

(六)开展水生态修复

22.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摸清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实施造林0.53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年底前,沿江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4%以上,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2%以上。试点开展不少于1条河流生态缓冲带及1个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建设。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23.节约水资源。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完善差别化水价制度,完善全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行业和非居民城镇生活用水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年内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4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7%、21%。

24.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施范围不小于城区供水服务范围的2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5.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26.推进工业节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

(八)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

27.强化水环境达标精细化管理。构建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体系,已完成方案编制的不达标断面,滚动安排治污项目,强制减排,落实管控。系统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8.科学实施畅流活水工程。制定全区范围的畅流活水方案,设法在非潮汛期内河水体能做到自由流动。

29.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一、二级河道整治成果,开展三、四级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考核断面保护区排污口管控。

30.推进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强调度、审核、督办,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31.加快建立水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滚动评价机制,实行监测预警制度。研究构建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体系,实现以综合指数反映地区水生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十四五”期间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

32.完善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完成3条入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镇级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数据平台及第二批长江排污口监测监控建设,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进行视频监控联网,高新区完成不同监控管理系统的信息集成。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做好预警与督办。

33.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覆盖全区15个镇(区、园、街道)的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

3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污染源环境信息、执法处罚情况等。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三、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

2020年,我区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7类28项,其中产业结构调整项目2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项,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项目9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10项,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项目1项,水生态保护项目3项,能力建设项目2项,总投资约在3.2亿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经济政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引入社会资本,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求。深化排污收费、绿色信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推进研究相关奖励政策。

(二)深化科技支撑。强化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推广与应用,推进长江生态修复攻坚专家团队驻点跟踪研究,开展不达标考核断面污染源精准溯源解析,精准提出治理修复对策方案。

(三)加强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环境问题整改,动态跟踪计划实施进展,对工作严重滞后或者责任不落实的,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

(四)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流域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行动,完善司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考核奖惩。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区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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