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通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5-15 15: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政策文件、计划总结、污染源环境监管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zhou.gov.cn)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编:2263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513—86115300,联系电话:0513—86511303。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四)收费标准

待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是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通州区翠园路48号;电话:0513—86511303;传真:0513—86115300;邮编:226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