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444/2009-00069 分类:
发布机构: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09-11-19 发布日期: 2009-11-19 有效性:
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09-11-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室、科、站、大队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与监督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指定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区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了解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结果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八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第九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在评议中被评为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由办公室行使否决权,当年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应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评先选优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当及时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 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