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444/2010-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文号: 通环〔2010〕115号
成文日期: 2010-08-12 发布日期: 2010-08-1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网上监察系统运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网上监察系统运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0-08-1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室、科、站、大队、中心:

现将《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网上监察系统运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网上监察系统运行管理的规定》     

       

 

  十二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网上监察系统运行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充分发挥网上监察系统的监控监督作用,根据《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南通市通州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我局网上监察系统的运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创设快捷高效网上监察反应模式,构建网上监察监控系统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刚性约束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监察监控,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的有机统一,为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我局行政效能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架构

我局明确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察。

三、监察内容

1、实时监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工作状况;

2、督促整改网上监察监控系统发现的异常情况;

3、对热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权力,以及重大项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重点跟踪、督察督办;

4、受理并处理涉及违纪违规方面的网上投诉举报;

5、其他需要实施的监察事项。

四、工作规程

1、局监察室专人负责日常网上监察监控工作,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网上监察人员每个工作日内至少一次登陆监察监控系统平台,进行日常网上监察和处理有关事项。

⑴严格按照流程,针对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察;

⑵针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各岗位、各环节的责任人员和工作人员存在的超时办理、违规办理等情形,应当及时提醒或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⑶及时查收区监察局发出的督办通知和整改通知,对于督办通知应立即转相关部门迅速办理,对整改通知,在立即转相关部门办理的同时应报部门分管网上监察的领导。各部门对区网络监察中心发出的督办通知和整改通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

4、网上监察人员应当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网络投诉举报。对于区电子监察中心交办的投诉举报或其他事项,应当参照《南通市通州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办法》(通政办发[2010]87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

五、纪律规定

1、网上监察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内的监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并及时上报。相关监察数据作为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2、网上监察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无关人员使用网上监察系统。未经批准,不得将系统内相关数据下载、复制和传授。因工作原因,需要调取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应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在可控制范围内使用。

    3、网上监察人员违反有关监察以及电子政务的相关规定的,未按照本规定正确履行职责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就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