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2-01-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编制了《通州区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信息、下一步工作打算五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环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通州区翠园路10号,邮编:226300,电话:0513-86511303)。
一、概述
今年以来,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全力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㈠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机整体,进一步加强宣传,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信息公开,确保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㈡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一是提升局门户网站服务功能。把通州环保网作为区环保局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根据环保重点工作设置了生态创建污染减排等栏目。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进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确保各项环保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及时、权威、全面发布。2010年,通州环保网在全省环保网站绩效考核中荣获县级组一等奖。二是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区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除门户网站外,还结合环保进万家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以发放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同时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在通州大众报、通州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了环保专栏;在办证窗口设立了告示栏,并印制了办事指南供市民查阅。
㈢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在局内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对全局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让大家对政务信息工作有了深刻了解,提高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环保局主要通过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
㈠区环保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环保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67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涉及环保政策法规,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是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三是各类行政事项办理的信息;四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五是局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信息;六是工作动态和其他信息。
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中国环境报》等国家级媒体,《江苏环境》、江苏环保网等省内主要媒体,南通环保网等市内主要媒体,通州电视台、通州广播电台、《通州大众》、中国通州网等区内媒体共播发由区环保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50余条。
㈢公示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区环保局办证窗口以公开栏形式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办理依据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1 年,区环保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份。接受公众咨询39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人次,电话咨询19人次,网上咨询39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监测数据、投诉情况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信息
区环保局现阶段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㈠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针对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㈡加大力度,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尤其是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目录和办理的程序,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㈢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2011年我局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企业进行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都还无法满足社会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我局将继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对于超标企业等必须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在公布超标企业名单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要求企业依法按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