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9-0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的函》(环办环监函 2017 33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开展全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 2017 55 )、市政府办《南通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政传发 2017 16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全区砖瓦行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砖瓦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规范砖瓦企业环境行为,解决砖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 (2017 3 20 日前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开展全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前一阶段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砖瓦行业企业开展进一步彻底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情况:
一是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评、环保 三同时 制度有关情况以及产业政策的相符性,特别是 2015 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有收尘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特别是 2016 7 1 日以来是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 )表 2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无组织排放情况。 码头等原料装卸场所是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原料仓储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运输工具是否采取防扬散等措施。
四是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将排查砖瓦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治工作计划,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下一阶段整治目标、要求和期限,整治要求不得低于前阶段整治要求,整治时限原则上不得突破前阶段整治期限。
(二)整治整改阶段 (2017 3 21 -5 15 )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督促停产整治企业按照《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基本要求》(附件 1 )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停产整治企业未经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不得恢复生产。对具备环保、工商、国土等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到位的砖瓦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对属于落后产能、污染治理无望、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予以关闭,严格落实 五个彻底 要求,坚决做到不纵容、不放过,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督查总结阶段 (2017 5 31 日前 )
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拟保留砖瓦企业逐一检查,开展现场验收,确保本次砖瓦行业整治取得实效 对于整治过程中的纸质、影像等证明材料,要留存并建立管理档案台账。撰写整治工作总结,及时公开整治工作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砖瓦生产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并作为重点污染企业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曹建新同志任组长,施卫东、陶洋、李晓东同志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信访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相关 镇(区、园、街道) 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地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紧扣时间节点要求,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肃督查问责。 要强化督查推进,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和验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的镇区、部门责任人,要从严问责追究。区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砖瓦整治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整治进度缓慢、整治不彻底的地区启动约谈问责。
 
附件: 1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基本要求
    2 .通州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基本要求  

类别
序号
基本要求
行政许可
1
项目有环评审批手续。
2
项目有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污染防治
1
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收集装置和除尘设施。
2
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配套建设除尘和脱硫设施。
3
码头等原料装卸场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4
原料仓储系统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配备除尘装置。
5
运输工具采取防扬散等污染防治措施。
6
建设有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7
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按规范要求定期组织校对,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8
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产业政策
1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附件2
    通州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曹建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施卫东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晓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季云忠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建新    区信访局副局长
                  通州供电营业部副总经理
            孙雪梅    通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
           高锦陈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顾永林    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滨江新区(五接镇)副镇长
              南通家纺城(川姜镇)党工委委员
        顾本勇    石港科技产业园党委副书记
        顾永新    金沙街道办事处副科职干部
        张晓维    金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包汉彬    先锋街道办事处副镇长
        张国强    西亭镇党委副书记
        吴其春    二甲镇副镇长
              东社镇副镇长
        张元鸿    十总镇副镇长
        吴志祥    刘桥镇副镇长
        施晨飞    平潮镇党委宣传委员
 郭      兴仁镇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