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批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通州区办理情况(2017.8.8)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8-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序号 编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第28批 1号 刘桥镇慎修村21组秦刘河西砖瓦厂内有工业污泥,是欣源污水处理厂倒的。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秦刘河实为刘秦河,反映的砖瓦厂实为南通市通州区永成砖瓦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慎修村21组,成立于1988年,占地约105亩,主要从事砖瓦生产、销售。
2014年8月份,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刘桥镇慎修村南通市通州区永成砖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砖瓦厂)用南通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泥作为制砖原料,堆放的污泥气味扰民。区环保局于当年9月1日对该企业污泥堆放、处置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通环罚字〔2014〕第61号),对该企业罚款6万元,同时责令其停止接收污泥并清理场地。由于该企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区环保局于2015年3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企业无履行行政处罚的能力,11月2日法院强制程序终止。
2016年1月21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刘桥镇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该企业落实环保局作出的整改决定,对现存污泥落实防雨淋、防扬尘、防渗漏“三防”措施,坚决杜绝气味扰民。2016年2月14日,区环保局到现场查看时,刘桥镇政府正在督促永成砖瓦厂落实“三防措施”,同时当地派出所也对运输车辆加强视频监控和检查。针对永成砖瓦厂未经环保局批准,擅自使用污泥制砖,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行为,2016年1月25号通州区环保局进行了立案处罚(通环罚字〔2016〕第15号),责令该企业停止污泥制砖的生产,并处罚款45000元。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成砖瓦厂于2017年1月份停产,并于5月份拆除窑体。
2017年8月5日区环保局与刘桥镇政府到永成砖瓦厂现场检查,该厂厂区内刘秦河两侧露天仍堆放有前期从欣源污水处理厂运来的污泥,总量约2000吨,污泥情况未有改变,未采取防雨淋、防扬尘、防渗漏“三防”措施,厂区内也没有新增污泥。现场有一定气味。
责令南通市通州区永成砖瓦有限公司履行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现存污泥采取防雨淋、防扬尘、防渗漏“三防”措施。 1.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2.要求刘桥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并按照2016年1月2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的精神,督促该企业落实环保局作出的整改决定。
3.要求区人民法院重启强制执行程序,确保环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确保永成砖瓦厂气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第28批 2号 兴仁镇居委会通州区织布厂安装了2个大烟囱,气味难闻,黑烟直排,废水排到河里。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南通市通州区织布厂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居委会六组,1990年成立,主要从事后整理、水洗、染色等项目。后整理、水洗项目2003年4月份经原通州市环保局审批,2005年7月份通过验收;3000吨/a筒绞染色、500万米/a丝网印花2008年2月份经南通市环保局审批,2011年通过验收。后逐步更换生产和配套设备,已于2016年12月纳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范围,属完善备案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和废气产生。废水主要为染色、水洗和退浆废水,日产生量约600吨。公司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套,设计处理能力1000吨/天,废水经设施处理后部分回收利用,多余尾水排西侧兴石河。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和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公司内有3台蒸汽锅炉和2根排放烟囱,锅炉分别为4蒸吨/小时(备用)、10蒸吨/小时和15蒸吨/小时(停用)各1台,烟囱一根为铁皮,一根为砖砌,砖砌烟囱自2015年初开始停用至今。企业在2016年印染行业整治中对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盖,恶臭气体采取收集净化处理。
8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10吨蒸汽锅炉在使用,4吨和15吨蒸汽锅炉处于停用状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均在运行,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铁皮烟囱高空排放,砖砌烟囱不在使用。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为COD15mg/L、pH7.57;对锅炉废气现场进行监测,烟气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烟尘8.5mg/m3 、二氧化硫164 mg/m3 、氮氧化物27 mg/m3, 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厂界恶臭进行监测,臭气浓度上风向小于10(无量纲),下风向分别为12、12、14,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小于20)。
1.要求该公司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废气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加强锅炉工培训,规范操作,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物开展检测,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制定的整治报告进行整改,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
2.要求该公司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方案,按政策要求期限内完成淘汰任务;在过渡期内,使用优质煤炭,减少污染物排放。
1.通州区环保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责成兴仁镇按照网格化要求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实施环境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3 第28批 6号 来信举报:1.通州区五接镇复成村沿江公路北通州滨江新区(五接镇)废旧集散中心内有多家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扰民;2.通州区五接镇复成村旁的沿江碾砣港闸口外如海河边有非法码头未拆除。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通州区五接镇复成村沿江公路北通州滨江新区(五接镇)废旧集散中心内有多家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扰民。
群众反映的“通州滨江新区(五接镇)废旧集散中心”现为福建奥邦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2016年7月8日由原南通汇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变更成立。该公司位于通州区五接镇复成村26组,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产品生产,目前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8月5日调查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场地出租给他人(5家)从事相关生产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南通伟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玻璃钢制品生产,搅拌加热工段有废气产生,未建设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
2.南通市九艺精品石膏线条厂,从事石膏线生产,混合搅拌工段有粉尘产生,未建设配套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
3.代廷启个体塑粒加工点,从事废塑料造粒加工生产,清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其车间南边小沟,加热工段废气经水箱过滤后排放,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
4.江再财大理石加工作坊,从事大理石加工,带水切割废水排放至车间东边亮港河,未建设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
5.南通市通州区三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矿石(矿渣、废切割渣)加工,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采用水喷淋设施处理,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
现场检查时,南通伟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南通市九艺精品石膏线条厂、江再财大理石加工作坊在生产,代廷启个体塑粒加工点、南通市通州区三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在生产,但现场有生产迹象。5家企业所在厂区、厂界有轻微气味。
(二)通州区五接镇复成村旁的沿江碾砣港闸口外如海河边有非法码头未拆除。
经通州区水利局调查,通州区管辖的碾砣港闸口外如海河范围为东侧支堤通州区长江船舶修造厂至出江口共1483米,管辖范围内有3家占用单位(通州区长江船舶修造厂、五接砖瓦厂和大汐港村船舶修理厂),占用单位均办理了河道工程占用证。
经通州区交通运输局调查,碾砣港闸口外的如海河西岸有6台吊机由如皋市管辖,东岸码头属于五接镇砖瓦厂(该砖瓦厂已经拆除),有3台破旧小吊机,无港口经营许可证,已长时间停止使用。
1.8月6日,五接镇政府责成福建奥邦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房东)对5家承租企业采取临时断电措施。目前,5家企业已全部停产。
2.通州区环保局对5家企业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南通伟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通环罚告字〔2017〕第123号),责令其停止玻璃钢制品生产,罚款9万元;南通市九艺精品石膏线条厂(通环罚告字〔2017〕第124号),责令其停止石膏线生产,罚款17万元;代廷启个体塑粒加工点,(通环罚告字〔2017〕第125号),责令其停止废塑料造粒加工生产,罚款6.5万元;江再财大理石加工作坊(通环罚告字〔2017〕第126号),责令其停止大理石加工生产,罚款12.5万元;南通市通州区三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通环罚告字〔2017〕第127号),责令其停止矿石加工生产,罚款6.3万元。
1.要求通州区环保局对福建奥邦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内5家承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要求五接镇尽快与区交通运输局对接,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如海河东岸码头及其3台小吊机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