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批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通州区办理情况(2017.8.1)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8-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序号 编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21批 3号 石港镇紫鑫化工厂生产三聚氰胺,泄漏氨气,灰尘很大,有生产噪音。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其反映的石港镇紫鑫化工厂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石东村,该厂生产厂区内实有三家企业,分别是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南通紫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通绿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灰和三聚氰胺生产项目,其年产1.5万吨生石灰项目于2009年10月经通州区环保局审批, 2016年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年产1.2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于2005年7月经南通市环保局审批,2007年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7年6月14日,通州区环保局针对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未对厂区南侧露天堆放的废尿素块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环罚告字〔2017〕第94号),责令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的废尿素块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并处罚款30000元。
南通紫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的加气砖项目原为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所有,该项目于2009年10月经通州区环保局审批, 2013年10月经技改审批,于2015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南通绿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项目及新型墙体保温材料项目。其中水泥砖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目前不在生产;年产9万立方米新型墙体保温材料项目于2013年1月份经通州区环保局审批,项目未验收,目前也不在生产。
7月29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的三聚氰胺项目有副产品氨水产生,现场检查时氨水正在进行灌装,厂区内安装的氨气回收装置正在使用,厂区周边有一定气味。因2017年4月份举报人多次举报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时气味难闻,我局于2017年4月12日和2017年4月21日两次委托南京白云化工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周边进行恶臭监测,监测报告(2017)宁白化环监(气)字第201704810号及(2017)宁白化环监(气)字第201704855号监测数据均达标。
2.厂区内东侧为原料粉煤灰堆放点,粉煤灰已加盖。2017年7月29日厂界粉尘的监测结果达标。
3.区环境监测站2017年7月29日对厂界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分别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区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达标。
1.要求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定期对公司内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并按照环保审批及验收要求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2.责令南通绿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前不得从事生产。
1.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气、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违法行为;
2.要求区环保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3.要求石港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信访投诉调处和矛盾化解工作。
     
2 21批 6 张芝山工业园北区江苏亚龙特种钢丝有限公司,执照不全仍在正常生产,排污水入河。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江苏亚龙特种钢丝有限公司从事弹簧钢丝生产,原先位于张芝山万安村,2001年6月通过环保审批,2005年9月通过“三同时”验收,2012年老厂(万安村)拆迁,全部搬迁至张芝山北园区。2015年11月检查中,对该企业无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通环罚〔2015〕125号),责令其停止钢绳制品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2016年该企业因手续不全参加了违法违规项目清理。
7月29日检查中,该公司拉丝车间、热处理车间和酸洗磷化车间停产,情况如下:
1.企业污水来自酸洗磷化车间,日产生污水约40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70吨/天)处理后排通启河。现场企业酸洗磷化车间停产,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无废水外排,通启河排污口河水清,未见发黄现象。在其污水处理设施清水池取水样并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2.企业热处理车间共有3台马弗炉,皆已改为电炉;酸洗磷化车间有1台1吨燃煤锅炉,采用水膜除尘,除尘水循环使用。
3.企业酸洗磷化车间酸洗池周边建有玻璃钢房,防止酸雾外排效果较好,酸雾吸收塔能正常运行,吸收液呈碱性。
4.该企业通启河污水排口未获得水利部门的批准。
1.通州区水利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通水改字〔2017〕16号),责令其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善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
2.要求企业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在过渡期内做好锅炉燃煤废气处理工作,保证燃煤质量,减少废气污染。
1.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违法行为。
2.要求区环保局、水利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和后督察力度,督促其整治到位。
3.要求锡通科技产业园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快与南通开发区的对接,加大钢丝绳企业进园入区推进力度,尽早关闭园区外钢丝绳酸洗磷化和热处理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