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1-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生态文明建设又一创新举措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日前,市政府印发《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环保部门同步出台《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市生态红线管控和补偿机制进入实体化操作阶段。

  生态红线定义即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置于突出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红线成为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又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根据2013年底市政府印发的《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全市共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面积总计1845.92平方公里,受保护区占比23.07%。结合本地区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现状,我市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细分为10类,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和特殊物种保护区。这些区域将形成南通市的“生态空间”。

  “生态红线的提出是生态环境保护进程中的重大突破,对于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需求,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障。”市环保局自然处处长万华介绍。

  经了解,我市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明确了条块明责、源头严控、全程监管、评估考核、资金专用“二十字”方针。具体如下:每块生态红线区域明确保护机构或责任管理单位(乡镇、街道),生态红线区域确定国土资源等6个部门牵头责任部门。一级管控区域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各地保护方案和支出计划环保、财政部门建立年初审查制度、过程督查制度,同级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核算,生态红线区域内实施监察,结果作为年终评估重要依据。设立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专项资金在区一级统筹,实现项目化,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生态恢复、环境综合整治等5类活动。根据属地自评(当地政府)+条线评估(市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市环保、财政部门),形成年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拨付专项资金依据。体现“谁保护、谁受益”,推进生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市环保局表示,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将不断提升和完善,以保证生态红线保护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此外,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角度出发,还须施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实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生态红线保护考核问责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不断的制度创新推动体系创新,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