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就全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是属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且不具备优化提升条件和能力的;二是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不能满足要求,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三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且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
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范围
本次整治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行业:化工(含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钢丝绳、纺织印染、橡胶、电镀、制革、塑料造粒、酿造、造纸、砖瓦窑、铸造、船舶修造、水泥粉磨站、铅酸电池、炼铁、碳素、印刷、家具、陶瓷、汽修、涂装(含喷漆、喷塑、酸洗)、五金加工、木材石材加工、废品回收、洗涤、混凝土搅拌、内河码头、畜禽养殖等行业。
三、“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措施
针对排查认定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进行细化分类处置。
整治“散乱污”企业、改善环境质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通州区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彻底杜绝“散乱污”企业污染。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若发现身边存在“散乱污”企业生产迹象,及时提供线索或举报。
举报电话: 0513--68350355
0513--68350362
特此通告。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