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域执法局,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苏环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计划 |
1 |
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全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
每季抽查25%重点排污单位 |
1次/年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等手续、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检查。 |
2025年 |
2 |
一般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 |
全区环境监管一般单位 |
按照持证执法人员1:5比例确定全年抽查数量 |
每季从一般排污单位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1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3 |
特殊监管对象双随机抽查 |
全区环境监管特殊对象 |
每季抽查25%特殊监管对象 |
1次/年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