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方案
来源: 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1-15 14:5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的通知》(通环〔2018〕66号)要求,为更好地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我区“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接待具体内容

(一)接待对象

全区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总监或其代表;拟在通州投资重大项目负责人及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00—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区环境保护局四楼小会议室。

(五)接待事项

1、全区企业发展及项目投资中属于和需要区环保局帮助解决的问题;

2、对全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3、在环保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二、接待程序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局采取以下流程:

(一)提问。企业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登记来访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来访企业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二)预约。根据问题,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安排对应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解答。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人员一般在接待日前一周确定。

(三)接待。接待人员与来访企业代表会谈,详细了解来访问题,做好现场解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果企业反映的问题当天接待人员无法解答,由接待人员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到场解答。

(四)交办。根据企业提出的问题,如需进一步协调处理的,做好记录后将问题交由相应承办科室进行处理。

(五)办理及回复。承办科室、单位对交办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直接反馈来访企业,并做好记录汇总到污染防治科。

三、接待处理原则、方法

接待组织、收集问题等由污染防治科牵头。对当场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接待人员当场答复解决;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进行协调处理的问题,接待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处理;对不属于接待人员分管工作的问题,接待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由污染防治科汇总整理后交对应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处理;对不属本局职能范围的问题,接待人员要指引来访人重新确定对应科室、单位进行反映。

四、接待问题办理时限

(一)对需进一步协调处理的问题,承办科室和单位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应在60日内办结。

(二)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承办科室、单位难以处理的问题,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办理。同时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同时应告知来访企业延期理由。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拔打“12345”、“12369”反映。

(二)在区环保局大会议室设立休息区,为来访企业提供茶水和复印打印等服务。

(三)在服务和接访中将“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送各镇(区、园、街道)。

附: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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