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州区环保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5-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本区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区、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镇(区、园)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申报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按国家、省、市、区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区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国家、省、市、区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配合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区内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管理、协调、督办机关办公事务;制定局机关月度、年度综合性工作计划及机关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局性的公务文书;负责局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安全卫生、政务信息、宾客接待、车辆管理、办公自动化等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房改、公用物资、日常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技术职称评审、职改、职工教育、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负责编制环保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计划、环保补助资金预算、决算、审计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排污费票据、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基金管理;会同相关科室申报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财务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牵头编制环保年鉴,牵头承办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环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及全区环保行政表彰;负责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环保科研成果初审和推荐工作。
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优美城镇、生态示范村等创建工作;参与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参与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长江、海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长江、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和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对重大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污染防治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与其合署、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审查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烟控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参与编制和实施区环保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现场勘验工作;负责编制环境年鉴和编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审核所有以区环保局名义对外发布的环境统计信息报告;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测预警;联系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工作;配合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和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辐射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现场勘验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组织、指导开展排污交易工作;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联单)审核的现场勘验工作。
(四)法制宣教科
负责有关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全区环保法制建设;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实施政府、企业等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环保守法情况证明的办理事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定和总结,宣传党和国家各项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指导基层“绿色单位”创建工作。
(五)行政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同位素转让、转移的预审;负责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环境标准有关文件,实施环境保护资质备案制度。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负责环保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统计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建设项目、重大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区域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现场勘验和审核;汇总提出区域限批、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协助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管理。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中通州区环境监察大队、通海环境监察所、兴仁环境监察所、平潮环境监察所、区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均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环保局机关合为一个预算单位,一并进行财务核算。区环境监测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财务独立核算。
 
四、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年,我们将其确定为治污减排攻坚年、环境执法规范年、监管能力提升年,创新思路破解减排难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开创“十三五”环保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三大重点,冲刺“十二五”减排目标
一是突出工程减排重点。 围绕提升已建工程运行质量、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两大重点,制定减排工程考核办法,实行减排工程联络员制度,加大减排重点工程督查力度,对进度缓慢、运行状况不良的项目进行曝光,促进减排主体提高运行效率。同时深度挖掘农业减排潜力,建成3个畜禽粪污处置中心,力争农业减排上有新突破。二是突出环保执法重点。对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通过强化执法检查、高限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关停并转。推进淘汰落后电镀生产项目,不符合要求的电镀企业全部关停,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三是突出源头控污重点。立足总量控制目标,实行项目审批会审制,严格环保审批流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部门联动、专栏平台等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环保手续,以进一步提高“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做到项目环评执行率100%,规范审批100%
(二)用好三大抓手,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一是用好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抓手。 制定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及社会影响等内容在内的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逐步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将评定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作为企业上市、绿色信贷、项目审批的依据,促进企业自觉规范环境行为。二是用好排污许可证发放抓手。加大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为下一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奠定基础。三是用好批建手续核查抓手。对全区企业进行调查排底,核查企业审批情况,重点对印染、钢丝绳企业批建不符、擅自改扩建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结合环保执法“亮剑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司法联动,及时移送环境涉罪案件,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
(三)实施三大项目,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一是实施城区雨污分流项目。 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重点开展通吕运河、运盐河、竖石河等重点河流整治工作,确保省控断面水质达标。二是实施农村污水入管项目。对全区拆迁安置小区和农民集居区进行排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增加污水泵站,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水平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三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3-2014年度覆盖拉网式农业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进行考核督查,确保按照完成建设任务,制定2015年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四)创新三大机制,促进生态文明提质升效
一是建立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机制。 贯彻执行《南通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核定企业排放定额,做好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二是建立区域生态管理机制。出台《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与监管。三是建立给排水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围绕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一体化目标,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逐步建立给排水市场化运营新机制。
(五)强化三大观念,优化环保执法作风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理念。 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组织环保局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求环保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媒体应对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及拒腐防变能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精良的执法队伍。二是强化严格执法理念。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宽容违法即贻害自身、严格执法是对自己最大保护的意识,形成环境违法“零容忍”的执法宗旨。三是强化有访必罚理念。提高环境信访中心运行效率,对重点信访、越级信访反映的问题坚持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加强后督查,督促处罚企业落实行为罚,提高环境信访处理效果,减少环境信访总量。
 
第二部分   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通州区环保局2015年收入总预算为1387.71万元,支出总预算为1387.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各类环保管理事业专项及特定事业专项支出。
1 、从功能科目分类: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预算为1148.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预算为239.59万元。
2 、从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支出为1148.12万元,项目支出为239.59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一(部门预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是指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含区环境监察大队、通海环境监察所、兴仁环境监察所、平潮环境监察所及区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为80.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37.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2.8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二(“三公”经费预决算表)。
 

附件1:部门预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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