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3-09-2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环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结合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各室、科、站、大队、中心每年10月份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合理编制本科室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认真做好局机关及其下属各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经局主要领导确认后上报区财政局。
  2、支出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局财务运行状况,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力公室每月将全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年末向局务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3、加强局属单位内部财务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定规定,局办公室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监测站财务收支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监测站每月10前向局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财务核算及审批
  4、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核算准确、规范、科学。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现金,收入及时足额解交财政专户,做到“票款”同行。
  6、实行用款专人审批制度。对于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局机关及其下属不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由局长一支笔审批,经费独立的监测站由站长一支笔审批,但额度较大的开支事项,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三、备用金的管理
  7、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严格控制资金出借,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需预借备用金的,填写借款单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未经领导同意的办公室不得办理借款。工作完成后,借款人必须及时结清借款,不得拖延。
  四、财务档案管理
  8、财务档案是本局经济活动的记录,各种报表、凭证、账簿、有关资料,年度内由办公室负责账务人员整理、装订,隔年度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
  9、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
五、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10、费用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凭证要按不同内容,分别粘贴,由办公室汇总填写报销封面;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物品采购、基建等项目支出还必须提供合同、招投标等相关材料。 
  11、凡一次活动有多项支出时,经办人员必须归集齐全后,一次性到财务部门报销,不得将同一活动的多项支出分次报销。为及时掌握费用开支情况,与定点商家发生的各项支出,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单据后面须附经办人的原始清单。
  12、按照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培训费用。各级举办的培训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报销费用时附有关部门培训、会议通知。
  13、招待费用、物品采购制度按局专项管理制度执行,局机关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由局长审批后报支,监测站参照局专项管理制度执行。
  14、理顺局机关与下属单位经费列支渠道,发生的共同费用按部门预算安排的人数进行分割后分别在局机关和监测站列支。
  1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