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南通市通州区环保系统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申报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我局
下设
5
个职能科室,即
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与其合署)、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法制宣教科。下属
3
个
事业单位,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工程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环保局机关合为一个预算单位,一并进行财务核算。环境监测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财务独立核算。
三、
2015
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大力推进治污减排。
一是全力抓好污染减排。
加紧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益民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竣工并投入运行;新建镇级污水收集管网
22.5
公里
;恒发印花和盛达印染两家企业完成中水回用建设;欣源水处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完工;污泥集中处置中心土建开工。
二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出台《
2015
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及提标工作方案》,全区
118
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完成整治任务。推进印染、家具等行业废气治理,新建特阔、圣宝杰、丰杰印染等
3
家企业全部完成烟尘提标改造工程,亚振东方家具、百纳数码、金彩印刷和韩通船舶等
4
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全力组织秸秆禁烧,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创历年佳绩,夏收期间
PM2.5
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
40%
。
三是全面加强水环境治理。
启动通吕运河、通启运河、九圩港等主要河流污染源整治,完成了沿线排污口和污染源的核查登记,对
130
余家企业进行了水样监测。
(二)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推进覆盖拉网式环境整治。
加快推进
2013
、
2014
年度整治任务,
22
个整治项目已完工
12
个、在建
5
个;全面实施
2015
年度整治工程,在
21
个村(居)实施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完工
1
个、在建
4
个,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已形成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划,
6
家关停养殖场完成前期调查取证,出台了资金补助政策,正启动关闭程序;
5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也在有序推进。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推进钢丝绳行业专项整治。
按照整改提升、关闭转产、搬迁入园等分类整治目标,对整治范围内
31
家钢丝绳企业逐个明确整治措施,已有
25
家钢丝绳企业进行了整改提升,对
5
家审批手续不全、擅自生产的钢丝绳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是持续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
以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为重点,全面提升
46
家印染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实施限产停产、查封扣押,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共有
16
家企业立案处罚,
2
家停产整治。关停小染色企业
31
家。
三是重点实施小天生港河专项整治。
根据
“
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
”
的原则,对小天生港河沿线
6
家
企业进行梳理排查,督促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做到规范排污。一家拟关闭企业已主动拆除设备,一家整改提升企业已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一是环境执法力度空前。
建立健全
环境水上监察、执法联动、应急处置、违法案件后督查等制度,不断创新环保
监管体制,
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5
年
环保立案
134
件,是
2014
年全年的
1.8
倍,处罚金额达
560
万元,超过往年全年水平,立案数在南通市和苏中地区均列第一位
;对
2
起案件实施查封扣押,
1
起实行按日计罚,
1
起移交公安行政拘留,
16
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起案件由法院实施司法拘留,
18
起停产限产,四项配套办法使用率均列南通第一。
二是全面排查环境风险
。结合开展环保大检查,
对
286
家
钢丝绳、印染、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
发出风险点责令整改决定书
107
份,对
43
家存在问题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是切实加强信访化解。
将环境信访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加大信访案件处罚力度,今年已处罚信访举报案件
64
起。
(五)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一是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牵头实施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等5大类16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召开生态文明重点工作交办会,
及时收集汇总通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二
是首次向镇区(园、街道)下达减排指标。
首次将年度减排任务
分解落实到各镇区(园、街道),并纳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增强了镇区(园、街道)的减排意识。
三是全面实行信用等级评定。
将全区271家非国控企业列为环境信用评价对象,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日常达标排放状况、环境违法等为参数,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审,确定绿色企业10家,蓝色企业148家,黄色企业80家,红色企业24家,黑色企业9家。发挥绿色信贷等经济政策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行为
。四是大力推进环境责任保险。
为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去年我区对31家钢丝绳企业纳入环境责任保险,今年进一步扩大范围,将30家印染企业纳入环境责任保险,实现我区两个重点污染行业的“绿色保险”全覆盖。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表13.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5
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
2543.53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6.98
万元,增长 8.1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其中:
1
、财政拨款收入
2144.85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
.其他收入
62.86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上年结转和结余
335.82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情况
2015
年度支出决算
2543.53
万元,比上年增加
206.98
万元,增长8.14%。其中:
1
.节能环保支出
2207.71
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
.年末结转和结余
335.82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144.85
万元,占本年支出
84.33
%
。其中:基本支出
1842.33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85.90
%
;项目支出
302.52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4.10
%
。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87.36
万元,支出决算
53.76
万元,完成预算的
61.54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3.52
万元,完成预算的 38.37 %;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4
万元,完成预算的 23.17 %。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3.52
万元,占 62.35 %;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4
万元,占 37.6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3.5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辆,主要为 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3.52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4 辆。
3.公务接待费
20.24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0.24
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25 批次,累计 2539 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22.4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